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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
 
作者:本刊评论员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赋予的。因此,要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
  人大工作中的立法权和监督权,是具有经常性和全局意义的两项重要职权。在人大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就是要把这一路线体现到立法和监督工作中去。
  立法工作说到底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立法工作能不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键在于这一工作是否坚持走群众路线,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山发,统筹兼顾好各阶层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就整体来讲,我们在立法工作中,可以说较好地坚持了走群众路线,逐步扩大了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通过各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权力法律化”等问题,以及立法过程中民意征集“作秀”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不克服,法律的公正性、可操作性,其调整社会利益的功能就会受到影响,群众到头来就会缺乏对法律的认同感、信任感。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就人大监督工作来讲,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这一工作仍然是个弱项。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能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人大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督这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运用执法检查、评议、特定问题的调查以及质询等形式,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们说,监督工作走群众路线,就是要把有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以维扩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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