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县级政权体系组成部分的人大常委会机关,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在这些职能中,最为重要的是三项职能,即参谋职能、办事职能和服务职能。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三项职能对于做好人大工作有哪些现实意义?首先从参谋机构上讲。邓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要坚持,二要发展。”这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对这一过程的探索,以前没有完结,今后仍将继续下去。只有加强对人大工作的探索和研究,才能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发挥好参谋作用。谁来承担这一探索的工作?我们认为人大机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责无旁贷。因为这部分同志既有较为丰富的人大理论素养,又有从事人大工作的鲜活实践,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理论和实践的密切结合,因此对当前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最有见地、最有发言权,能够为县级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长远发展发挥很好的参谋作用。换句话说,县级人大,坚持什么,发展什么,怎样坚持,怎样发展,这里有很大的理论探索和研究空间。而县级人大机关,“得天独厚”地具有探索和研究的优势。
第二,从办事职能上讲。古人说“善弈者谋势,不谋子”。如果说理论研究和探索谓之“谋势”的话,那么县级人大机关既要谋势,也要谋子,这个“谋子”就是“谋事”的意思。每年人大常委会都要确定当年的工作要点,不说这些“要点”的确定,仅就这些要点的运作和效果,就应该在人大机关的视野之内,运筹之中。因此可以说,人大机关“谋事”“办事”的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人大的议事质量和工作水平。
第三,从服务职能上讲。我们知道,人大代表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人大机关理应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各方面的服务工作,这是题中应有之义。就目前来讲,人大代表在发挥作用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履职的积极性不高,履职的素质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人大机关服务不到位也是一个原因,需要认真加以克服。
多年来,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履行“三项职能”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客观地认识到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第一,参谋职能“谋事不足”。由于创新意识、探索精神存在不足,相当一部分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习惯于应付眼前问题,缺乏人大理论建设的热情。有的甚至把理论研究和理论探索视为“额外负担”,不愿涉猎。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对人大工作难有真知灼见。参谋工作的水平不高自然就在情理之中。
第二,办事职能一般化。众所周知,领导机关被动性的合理存在,使推一推动一动,使习惯于等领导分派任务,完事后就溜之大吉成为可能。时下,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不少人认为,人大机关不同于党委政府,硬任务少,干少干多,干好干坏都问题不大,这是一种消极的精神状态。这种精神状态必然造成工作中的主动性和进取精神的缺失,乐于低层次地办事。难以实现办事的高质量、高水平。
第三,为人大代表服务的职能弱化。在“完成任务”观点的影响下浅层次地联系代表,满足于一团和气。督办代表建议只热衷于查看承办单位提供的“满意率”等指标,对代表建议办理的真正效果很少予以考量,代表活动程式化,缺乏为代表履行职务创新多种形式,从而调动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创造性,而满足于发挥代表在群众中的模范作用,如此等等。
如何解决以上问题,我们认为:一是加强学习。“学习、学习再学习”是人大机关和工作人员永恒的主题,是提高机关工作水平的根本前提和最为有效的举措。要在机关形成强烈的学习、研究的氛围。学习的内容应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尤其是要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成为新时期人大机关工作的根本指针。除了政治理论外,还应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各级人大理论研究成果,增强这方面的理论素养。要学习和掌握法学知识,主要是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宪法”、“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等。学习要联系实际,要解决科学发展观问题,要有合理的定位。学习的方式主要有建立机关学习日、举办学习讲座、收看辅导录像等集体学习和利用互联网学习、个人自学等。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要将学习的成果应用于人大机关工作实践,要深入地开展县级人大理论研究,形成理论性论文。这项工作最见功力,对于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最具指导性。在理论研究的过程中,要自觉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敢于提出不同的见解,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勇于探索。力争拿出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来。
二是科学合理的编制中长期机关发展规划。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科学合理的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于稳健的强化县级人大机关三项职能至关重要。我们认为,要合理地把握中长期规划的时间跨度,以五到十年为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地设定县级人大机关在增强三大职能应达到的预期目标;为达到增强县级人大机关的三项职能而应在政治业务学习、机关管理、考核奖惩、硬件支持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都应尽可能详尽的予以规划和规范;要确保实施。规划成熟后,宜在适合的时机提交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使之不被随意改动;要有超前性。应较为准确地预见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发展趋势,预留出较大的发展空间。
三是活化机制。制度建设是关键。有了好的制度并能够准确实施,就能够保障为增强县级人大机关三项职能所作的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在制度建设方面,关键在于创新,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制度创新同样是增强县级人大机关三项职能的不竭动力。我们认为:人大机关工作的机制创新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鼓励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机制。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作为“代表之家”,应力求从机制上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之间始终保持着稳固的、经常性的互动联系,保证代表执行职务的时间和经费,创新考核机制,使履职到位的优秀人大代表脱颖而出;
2、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的机制。要从制度上准确界定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尝试使用交办卡、重要案件曝光、暗访等成效较为明显的监督方式;
3、创新人事任免办法。在干部考察、任免表决方式方面积极加以探索。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增强县级人大机关的三项职能,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过硬的作风是不行的。应以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一要讲大局,坚决地摒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观念;二是要勤沟通,实现成果共享,避免各自为战;三是要树形象,维护机关作为人大工作窗口的形象,建立起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良好关系;四是讲奉献,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五是重实干,领导干部带头抓落实,干实事,讲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摆花架子。
五是增强工作主动性。以较高的站位,宽阔的视野,考虑齐全,增强办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抓大不放小,认真督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定事项,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常委会进行反馈,形成完整的、规范的、高效率的办事体系,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办事职能的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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