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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女教师教案官司胜诉
 
作者:朱德清

  为了追求教学上的尽善尽美,优秀女教师高丽娅十多年来呕心沥血,将自己的教学经验和教学心得写成48本教案交给学校。为此,她多次被各级教育部门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然而,当她因写论文的需要,去要回自己上交的教案时,学校的领导却认为她的要求太新鲜,并以学校从来没有还过老师的教案拒绝了她的要求。在多次与学校要教案的交涉中,女教师和学校的矛盾显得尖锐化起来。万般无奈之下,失去工作的高丽娅不得不将其所在的重庆市四公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自己的44本教案。
   女教师的不平遭遇,受到了国内法律界的广泛关注。此案从2002年8月起,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检察院抗诉等诉讼环节,但都被法院驳回。2005年10月20日,高丽娅以学校私自处理自己的教案侵犯了其著作权为由,重新将学校起诉到重庆市第一中院。2005年12月13日,法院以学校私自处理教案,侵犯了高丽娅老师的著作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定学校赔偿其著作损失费5000元。
  学校遭遇新问题,在职教师要求还教案
  1990年1月,小学教师高丽娅凭着自己独特的讲课风格,获得了重庆市教委组织的语文组赛课一等奖。随后,高丽娅在一次竞争调动中,以优异的试讲成绩被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看中,被正式从重庆市九龙坡区二塘小学调到该校担任语文教师及班主任。
  每到学期期末,高丽娅都按照学校的规定,交上厚厚的两大本渗透自己心血和智力成果的教案。对于高丽娅来说,每当完成一篇教案,自己就像完成了一项伟大的工程。在她的一本本教案里,都浸润着她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探讨和总结。
  在四公里小学十多年的教学生涯里,她每年所教的学生不断获得区、市、国家级的各类大奖;她那些有着开拓创新意识的教学论文也不断在全国各种刊物上发表。2002年4月,国内一家教育出版社找到高丽娅,要出钱为她出一本教学论文集。这样一来,她需要用以前教案上记载的实际经验,对以前的论文中不成熟的观点进行补充完善,使之更加厚实丰满。而她十多年来的教案都按照学校的惯例交给了学校以备查验。4月16日,高丽娅找到该校的校长,要求发还自己十多年来共48本教案。校长一听却愣了下来,紧接着又说教案是学校用来存档检查教师工作的,从来都没有还过老师,也从来没有哪个老师来要过。并说高丽娅提了一个新问题,等他们研究研究再说。4月22日,高丽娅又找到学校要教案时,校长告之要清理一下再说;4月24日,学校又以清理教案的老师正在帮人代课,没时间为由,将发还教案的时间再次推迟;4月25日,高丽娅终于拿到了4本学校发还的教案。但她当时就提出了疑问:“我在学校教了十几年的书,应该是几十本教案,怎么会才四本呢?”发教案的老师说,发下来的4本还是他从满屋子乱七八糟的教案中清理出来的。
  眼看着要放“五一”长假了,原本打算趁放假好好整理论文集的高丽娅,因要不回其余的44本教案而急得团团转。
  十年教案不翼而飞,优秀教师被迫下岗
  在七天的长假中,高丽娅成天把自己关在书房里,凭着自己的回忆对那些论文进行整理。然而,想到另外44本饱含着自己心血的教案,她怎么也进入不了状态。
  5月8日,七天来连一篇论文也没有整理出来的高丽娅,再次找到学校清理教案的陈老师,被告知:“其他教案不知道去哪了,可能已经被处理了。”44本教案,十几年的心血就这样被“处理”掉了,这怎么说也是自己多年来的劳动成果啊!难道就这样无踪可寻了?高丽娅又迅速跑去找学校以前管理教案的一个退休老师,希望能找回那些被“处理”掉的教案,可那个老师告诉她那些教案有的当废纸被卖了,有的直接被烧了。听了这样的结果,高丽娅当时就瘫坐在椅子上,在她看来,教学是一种连贯性的活动,需要不断地完善、不断地总结经验。而这些教案记录了自己二三十岁期间的教学经验,这是一个教师最富成就的一段时间。想到这里,高丽娅既伤心又无助地哭了起来。
  很快,高丽娅向学校要还教案的事在整个学校传开了,很多老师都惊讶她胆敢向学校提出要回教案的要求。学区的书记迅速召集全学区教师开会,并在会上点名说:“一个小学教师的教案,有啥子知识产权?多大的知识产权?写教案是老师在学校内应该做的事,学校对此也发给了工资的!难道学校请来建筑队盖房子,建筑队花了力气,这房子就是建筑队的吗?”对于学校这种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的态度,高丽娅感到非常生气。同时,学校放出话来:让她不愿意在学校呆就走人,不服气就去打官司,学校奉陪。
  带着满肚子的委屈,高丽娅把相关情况反映到了教委后,学校一怒之下公然在干部会上表示要想办法把她除掉!高丽娅再次找到教委的领导,该领导当即打电话让学校不能乱来。然而,教委领导的话并没起多大作用,2002年7月初,重庆市四公里小学公布了该校年度教师考核,高丽娅的考核居全校教师之末位,这个去年还是优秀教师的她下岗了。而就在2001~2002年之间,高老师所辅导的学生多次在区、市乃至全国拿过大奖;2002年6月,全校仅有的两名考上重庆市重点中学巴蜀中学的学生,都是她班上的学生。
  事情被高丽娅的几十名学生和家长们知道后,大家联名上书给学校,要求留住可亲可爱更可敬的高老师,让她重返3尺讲台,然而学校却对此毫不理会。
  愤怒讨公道,教案终获著作权
  愤怒之下,高丽娅在家人和朋友的支持和鼓励下,于2002年6月,一纸诉状将该校告到了重庆市南岸区法院,要求学校返还自己的小学一至六年级语文教案44本,赔偿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8800元。
  就这样,这起因在职教师向学校索要教案的官司,在重庆乃至全国给传播开了,各界人士都认为这是一种闻所未闻的奇闻。尽管如此,高丽娅还是觉得学校是一个制造、传播文明的地方,她继续找到有关部门,要求可以和学校以更加积极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然而,学校根本就不理她这一套。更让高丽娅想不到的是,法院开庭那天,学校根本否认曾经收到过她的44本教案,仅收到的4本教案已经还给她了。
  为了学校的这一句谎言,高丽娅和律师不得不一起四处去收集证据。更让高丽娅想不到的是,该校一个曾任高丽娅的教研组长的余立珍老师,在证明了学校每学期要定期收全校老师的教案后,该年的年度考核突然给排到了倒数第二名。
  2002年8月5日,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和高丽娅是管理与被管理者,高丽娅撰写教案等教学工作须接受学校的安排、管理和领导;并以高丽娅和学校属于不平等的民事主体,裁定驳回了高丽娅的诉讼请求,高丽娅当即表示不服,于8月12日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这样一来,高丽娅在四公里小学真的没法呆下去了。2002年8月31日,她被告之下岗。高丽娅不服气问:“为什么让我下岗?是我工作失误了,没有完成教学任务,还是我的师风师德差?”对方的回答是高丽娅自己明白。
  此后,高丽娅又多次找到教委的相关部门,要求学校给自己安排工作岗位,四公里小学都置之不理。最后,实在说不过去了,教委出面让她重新回到二塘小学去支援教学。由此,她暂时成了一个临时工。面对这样的委屈和不公,高丽娅发誓要把这场官司打到底,为自己讨回—个公道。
  2002年10月24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教案”官司,双方对民事法律中的平等主体,教案是否具有著作权,以及教案姓“公”姓“私”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经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丽娅要求学校返还教案是一种物权请求,是民法调整的范围,鉴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条文有误,中院指令南岸区法院对本案进行重审。听了中院的二审裁定意见后,高丽娅当时哭了起来,她终于看到了自己这场官司露出了些许曙光。
  2003年4月12日,高丽娅再次接到重庆市南岸区法院通知,决定于当天重新审理她这起全国首例因“教案”的归属和著作权引起的官司。法庭上,高丽娅的代理律师,重庆志平律师事物所律师黎媛认为,学校将高丽娅的教案擅自处理是一种侵权行为,他们要求赔偿的8800元只是最低标准,即44本教案每本约120课时,一个课时备课需要80分钟,44本教案完成的时间至少需要7040小时。这样,高丽娅要求学校赔偿自己的损失每小时只是1元,另外1760元则是低标准的精神损失费。而学校在这次辩论中称,教案本是教学中教师使用的物品,是学校帮助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就像上课时使用的粉笔一样,教案本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学校,学校也就有权对教案进行处置,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03年10月,南岸区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驳回高的诉讼请求。面对这样的判决,高丽娅当即表示不服,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2004年2月,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后,宣布高丽娅起诉的44本教案归属问题再次败诉。尽管4次官司都被败诉了,但高丽娅却不服这个理。随后,她向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提起了抗诉。2005年3月,法院重审该案后,宣布高丽娅仍然以败诉告终。
  面对几年来5场官司都失败的现实,高丽娅决定和律师一起来总结这些失败的经验。既然教案的归属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一物权,但教案是教师用心血写成的,不如以著作权遭遇侵犯来起诉。于是,2005年10月,高丽娅改变诉求,以学校侵犯著作权为由,将重庆市四公里小学告到市一中院,要求赔偿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6000元。
  2005年12月13日,重庆市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四公里小学返还给高丽娅的4册教案本所载教案的内容主要是高独立创作,应当属于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依此类推,高老师被校方弄丢的另44册教案本,所载教案也应具有独创性,应属著作权中称的职务作品。
  法院还认为,教案的著作权应由作者高丽娅享有。四公里小学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因校方的过错,导致高老师44本教案灭失,也导致了教案本上的作品随之灭失,使高老师本应享有的教案作品著作权无法实现,从而侵犯了高丽娅享有的教案作品著作权,校方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遂法院判决: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理高丽娅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高丽娅的著作权,并赔偿高丽娅经济损失5000元。拿到法院的判决,高丽娅露出了几年来难得的笑容。
  高丽娅老师提出的教案官司经过几年漫长的诉讼,虽然最终胜诉了。但对于她提出的教案赔偿问题,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长期被忽略的知识产权问题,它使全国一千多万人民教师的教案所有权,在这场争议中显现了出来。一些专家还指出,翻遍建国以来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教案涉及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直接规定的条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未对教案的归属作出任何明确的规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教案的编写是教师的个体智力和劳动创造的结果,应属于教师的创造性劳动,所以它的归属问题也就再明显不过了。
  那么,作为教师独立编写出来的教案,它的归属究竟是学校还是教师本人?它是否属于物权范畴?又是否有著作权呢?本案的代理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李雨峰认为:
  本案中高丽娅和学校争论的焦点是教案本的归属问题,实际上是教案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虽然,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教案是著作,但诚如法院一审裁定所言,高丽娅编写教案是接受学校管理而从事的职务行为。依据这样的认识,高丽娅编写出的教案,所形成的作品应该是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公民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因此,本案中的高丽娅老师作为44本教案的编写者,应完全享有这些教案的著作权,同时也有支配使用这些教案的权利。她在本案中的要求,是她的正当权利,应该得到相应的维护。


(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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