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某日晚,一司机开车撞倒一位行人后,非但没有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反而调转车头加大油门,对倒在地上的伤者又一次冲了过去。面对随后赶到的警察,肇事司机只承认撞死了一个人,却隐瞒了二次碾轧的事实真相。然而,该司机二次碾轧的情节被附近的目击者看得清清楚楚,并且被路上的监控摄像头全部记录下来。
接到群众报警后,110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交管局事故处长安事故中队的两位民警也随后赶到。当时,现场非常混乱,肇事司机将身份证、行车证交给民警,简单地说:“我从北往南开车,把一个人撞了,这个人是由东向西走的。”120急救车也迅速赶到现场。此时,被撞的男子还有呼吸,医护人员迅速将其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紧急抢救。两个小时后,被撞的男子停止了呼吸。交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这起车祸有许多可疑的地方,肇事的轿车、伤者、伤者的两只鞋、一本书所处的位置相距非常远,像是两个车祸的现场。一个车祸难道有两个现场?交警对此展开进一步调查。
第二天早上,长安事故中队中队长和指导员再次勘查现场,发现的问题令他们费解:这个路段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有花坛,肇事的车停在西侧的自行车道上,被撞男子躺在花坛豁口。这个豁口仅3.9米宽,肇事的车如果在机动车道快速行驶,怎么可能进入自行车道呢?事发现场有许多血迹,路面上有一些明显的擦痕。交警分析,肇事司机在第一次撞人后,可能有个调转车头的过程,这意味着,司机可能有二次碾轧的行为。
与此同时,处理事故的交警找到当时的一位目击者,目击者的描述使交警的分析推理被证实。目击者说,事发当晚,他骑着电动自行车去上夜班,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回头一看,发现一辆轿车撞倒了一个人,车向前走了一段,调转车头向躺在地上的男子开过去,车轧过那个男子后进入自行车道,然后停了下来。离事发现场不远处有个监控摄像头,交警查看了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将一位行人斜着撞出去,轿车继续向前走,走了一段停了一下,然后调转车头,轿车有个明显的加速过程,由慢到快,撞到躺在地上的伤者,然后停了下来。轿车可能拖住了伤者,大约停了八九十秒,然后进入自行车道。
同日上午,在交警紧张地勘查现场时,两名男子来到事故中队办公室,向值班交警打听轿车车祸的事情。听说撞死一个人可能要赔20万元钱时,一名男子说:“那我们抓紧赔钱吧,车祸要尽快处理。”交警随后得知,这两名可疑男子中,一人就是当时驾驶轿车的肇事司机。交警果断将肇事司机扣留,并迅速送到刑警队。
此案由于性质恶劣,石家庄市交管局领导非常重视,事故处处长具体指挥交警办案,长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河东刑警中队的刑警也参与到办案中。面对民警的讯问,肇事司机并不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第一次接受讯问时不承认有调头的情节,后来虽承认了调头的情节,却不承认二次碾轧的事实。民警问他的时候,他只是低着头,什么话也不说。民警调查得知,车祸发生前他与朋友在一起吃饭,朋友喝的是白酒,他喝了两瓶啤酒。饭后,几个人商量着去中山路的一个歌厅唱歌,他主动开起了本田轿车。
目前,肇事司机由于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处理这起事故的交警说,这是一种投案而不自首的行为。轿车的发动车罩有个蹋痕,前挡风玻璃被撞碎,车框没有撞击的痕迹。第一次撞人时,被撞者可能腿部先撞到车发动机罩,头部又撞到前挡风玻璃,这样的撞击一般不会致人死亡。被撞者可能遭到第二次碾轧后,才发生致命伤的。肇事司机第一次撞人与第二次碾轧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第一次撞人属于交通事故,只承担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第二次碾轧则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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