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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议 让失地农民生计无忧
 
作者:许俊明 张 翼

  2003年4月井陉矿区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作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失地农民“无土有业、无业有保、老有所养”的决议》,几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效果,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督促政府依法落实《决议》,为推动矿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矿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近年来,随着矿区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鑫跃焦化、佳正钢铁等一批大项目相继开工建设,一些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失去土地以后,没有粮食吃饭怎么办?日常开销从哪里来?赡养老人、孩子上学怎么办?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势必影响社会安定,不利于矿区发展。人大常委会认为,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是一个事关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是事关矿区发展的重大事项,是全区急需解决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为此,常委会建议由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让失地农民得到妥善安置。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是高层次的政治决策活动,要使这种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必须有法定的程序作保证。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属于它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人代会审议前,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了视察调查,让人大代表充分了解情况,在人代会期间,又为代表提供了充裕时间进行深入、认真的审议。决议出台后,代表们一致认为该决议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决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决议明确要求在两年时间内合理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二是决议的事项可行。充分考虑到区财政实施决议的承受能力,分析了有利条件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又可行的措施;三是《决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出台占地补偿办法、企业招用失地农民工规定和推行养老保险等政策,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议》强调,区人民政府必须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为民执政,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正当利益。
  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设身处地为失地农民着想,三年来每年都听取一次政府落实《决议》情况的汇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本着不让失地农民吃亏,让农民失地不失保障的原则,重点对政府制定的各项办法、规定、实施方案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是否能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否能满足农民的愿望和要求等方面进行监督,让农民置身于法律法规的保护之下。在政府制定的占地补偿标准中,一次性支付的占地补偿费按每亩地1?郾6万元支付给原土地承包人。对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十五倍。”可以看出,我区一次性支付占地补偿费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最高值倍数计算,即前三年平均值(1000元)的十六倍计算的(每亩1?郾6万元),超过了《土地管理法》十五倍的规定要求。另外,区人民政府考虑到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借鉴外地经验,采取了以土地换保险的做法,实现老有所养,按每年每亩给予1680元的补偿。其中,600元发给失地农民,作为基本生活费;1080元作为养老保险补贴,补偿年限25年,按现保险缴费比例计算,失地农民每亩地可获得生活补助费1?郾5万元,保险补贴2?郾7万元,补偿款共计4?郾2万元;保险补贴随国家劳动保障政策进行调整。这些做法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区人大常委会表示同意和支持。通过连续、持续、反复监督督促,使人大决议得到了有效落实。
  监督工作不是一时的工作,而是需要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的。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一次“察民情、解民忧”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组织各委、办负责人到各乡镇和失地农民家中进行实地调研,详细询问《决议》的落实情况,尤其是占地补偿金、养老保险金、占地农民招工等情况,了解农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愿望和要求,掌握情况后,把发现的问题分类汇总,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形成调研材料,以常委会名义向区人民政府发出公函,督促政府限期办理,为农民办实事。
  几年的监督工作,使常委会的有关领导深切感受到,上有不完善的政策,下有不理解的群众。区人民政府每项政策出台之后,总有一些失地农民对某项规定不理解,或是心中有怨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在每周星期四上午接待上访农民,对他们提出的要求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对需要政府部门去落实的作出批示,让信访科发放督办卡,要求政府部门按期办理。2004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共接上访案件17起,并全部处理。其中工资类11起,工伤类5起,养老保险类1起,涉及260人次,金额约1?郾4万元。
  两年来,区人民政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给失地农民补偿。全区占地补偿金额1308?郾9万元,鑫跃、佳正等大项目占地面积769?郾1亩,涉及农户523户,共补偿金额1162?郾94万元,无土有业、无业有保、老有所养的目标得以落实。
  所谓无土有业,是指为防止农民失地又失业、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劳动就业部门将劳动年龄内的农民纳入劳动就业培训体系,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中介组织积极向农民提供就业信息,介绍失地农民就业。失地农民参加由区、乡镇政府组织的就业培训,培训费由区、乡镇财政负担;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同等条件下,可由占地企业优先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其他用人单位招收失地农民并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乡(镇)财政给予用人单位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004年,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正式启动,以区就业培训中心为龙头,建立了贾庄镇、凤山镇、横涧乡等四个培训基地,在全区30个村全部设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站。
  据统计2004年至今,全区共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引导性培训班32期,57个班,培训农村劳动力4295人;技能培训7期,培训农村劳动力1153人。通过培训,失地农民学到了就业本领,消除了“行业转换障碍”,共有1350人被安置到佳正公司、菲纳特陶瓷有限公司、滑雪厂、鑫跃有限公司、洗煤厂、古桥服装厂等民营企业就业。
  如果说合理补偿和“无土有业”是对失地农民眼前利益的保障的话,那么“无业有保”政策可以说是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提倡和鼓励农民办理农转非。农转非后放弃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和失地农民均享受城市居民的一切待遇。已办理农转非的失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办理农转非,但没有放弃土地使用权及没有办理农转非的失地农民,年人均收入达不到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纯收入不足960元,补足960元。截至目前,共有12259人参加了保险。
  为切实解决好老有所养问题,2005年初,井陉矿区决定对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养老补贴,并且补贴标准还将随着区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提高,全区共核定3868人,从2005年1月份开始享受养老补贴。截至2005年第二季度,共计119?郾595万元养老补贴全部发放到位,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失地农民安居乐业,他们说,是共产党的好领导,是人大的决议,是政府为民执政,为我们重新铺就了一条生存发展之路。

(作者单位:井陉矿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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