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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监督"彰显威力-------枣强县人大代表参与与社会监督散记
 
作者:张金迎

  人大代表应邀参加社会各领域的监督工作,枣强县已整整实践了10年。日渐成熟的特邀监督员队伍,活跃在全县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垂直管理部门第一线实施有效监督,给人大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全县民主政治建设带来诸多的新变化。
  人大监督:变“弱项”为“强项”
  2005年8月16日,枣强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特邀监督员工作座谈会,对新形势下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新领域、新方式进行研究和探索。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华深有感触地说,过去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加之监督渠道不畅通,组织不健全,致使监督工作成了县级人大三项职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中最薄弱的环节。而“特邀监督”这种新方式,使人大监督工作变弱为强。
  枣强县人大代表应邀参加社会监督工作,起始于1995年5月。那时代表参加社会监督形式比较单一,活动方式简单,社会上对特邀监督员工作也缺乏全面认识,因而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枣强县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和完善“特邀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花大气力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00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经过调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人大代表应邀参加社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特邀监督员的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此后,先后有106位县人大代表成为21个行业的特邀监督员,围绕枣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县委的重大决策、政务环境和法制建设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有效监督,使人大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特邀监督员:变“软指标”为“硬杠杠”
  加强对特邀监督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协调,是枣强县人大长期关注的问题,并将其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针对特邀监督员工作一度出现的个别邀请单位“一邀了之”、流于形式,被邀请者无所适从、“挂名监督”等现象,县人大将特邀监督的各项“软指标”转化为“硬杠杠”:明确了人大代表参加监督工作的定位;明确了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管理责任和办法;明确了特邀监督员的基本条件和邀请单位开展工作的基本保障条件;明确了此项工作的激励办法。措施具体到位,并为“特邀监督员”工作所长期遵循。
  枣强县人大还通过组织培训、开展调研和定期座谈等方式,使代表做到认识到位、知情到位、职责到位,努力提高特邀监督员的素质;要求县人大办公室和有关科室向代表及时送达有关学习资料、通报全县重大活动事项、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掌握代表参加活动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整合了代表开展监督工作的成果;每年召开一次特邀监督员工作座谈会,每届召开一次特邀监督员表彰会,建立起激励机制,提高了特邀监督员履职的积极性。目前,该县参加社会监督工作的代表们“沉下去”开展明查暗访,倾听民声,“浮上来”建有用之言,献务实之策,越来越成为全县各级各部门争抢的“热门人物”。
  被监督部门:变“被动接受”为“主动争取”
  2004年是枣强软环境建设年。县长邢少英亲自提议,邀请10位人大代表担任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特邀监督员,并亲自主持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和采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枣强县的软环境建设。
  特邀监督员不仅在县里大环境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行风建设等领域中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此,枣强县许多部门也纷纷将特邀监督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改进工作加强建设的重要举措。有的部门还根据人大换届和代表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意见,以保持特邀监督员队伍的稳定。
  前几年,针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枣强县国税局邀请人大代表对上述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并根据代表的意见建议,局党组将2002年定为“基层建设年”、2003年定为“分局(所)长建设年”、2004年定为“效能建设年”,此间先后召开了专题汇报会和座谈会20余次,走访人大代表78人次,发放征求意见函800多份,通过各种途径争取代表监督,有力地推动了服务型税务建设。县国税局连续3年在河北省国税系统行政执法考评中名列前茅,去年在全国国税系统效能建设活动中被评为先进集体。

(作者单位:枣强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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