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6年第四期
 
老二和老大老三的故事
 
作者:王金平

  赵宝一个人默默地走进了法庭。
  赵宝把诉状递给法官说,我要告俺家的老大老三。
  赵宝昨天还犹豫不决。媳妇说他不开窍。媳妇说养老费咱没少掏,老人咱没少伺候,如今俩老人都下世了,咱得跟他们分这钱,老魁叔管不下来,可有地方管。
  毫无疑问,媳妇说的地方就是法庭。
  来法庭的路上,赵宝还站在那片刚刚收后的田地边,发了一会儿愣。
  那片地,是爹娘分得的口粮地,1998年村里调整土地时,老大赵聚将爹的口粮地填到自己名下,并耕种,老三赵盆用同样的方式,耕种娘的口粮地。老二赵宝在外工作,爹娘的地一点没要。可眼下有了变化,天龙钢铁公司要租赁那片地,老大老三拿到了四万块钱租赁费。
  这官司能赢吧?赵宝试探着问法官。
  我现在不能给你下结论。法官说。
  赵宝听了心里就有些乱。亲弟兄打官司,如果输了,可就给人留下了话把儿。
  赵宝从法官手里,接到了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忐忑不安地走了出去。一路上,他琢磨着法官的那句话,越想心里越没底。
  回到家,媳妇问这问那,赵宝有一句没一句地应付着。赵宝戴上花镜,仔细研究着从法庭拿回来的手续。
  赵宝把他哥弟告上法庭啦!事情很快在村里传开。有人说赵宝没人情,自己在外挣工资,还给一年四季和土坷垃打交到的哥弟争那点钱干啥!有人说赵宝有红眼病,看着地变成钱眼红了……有人见他过来,便远远地躲开了,赵聚和赵盆与他打个照面时,像没看到他一样。赵宝感到心里很沉重。
  赵宝雇了一个“律师”。
  向法庭交证据那天,赵宝让“律师”也跟着去了。“律师”向法官请教,法官也感到困惑,说这样的案子县法院第一次碰到,共同找法律依据吧!恰巧这时一个退休的老法官走了进来,老法官说,前几天从电视里看到一个官司,跟你的事儿一样,原告输了。听了这话,赵宝对官司几乎失去了信心,差些把诉撤了。
  赵宝跟着“律师”跑了几个地方,翻了好些书。
  哥赵聚弟赵盆也雇了律师。他们在法庭上好一阵辩论。哥弟方认为,诉争的土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土地的租赁费是在爹娘下世后有的,不能算遗产。赵宝有赵宝的理儿,爹娘的口粮地记在你们名下,不能说就是你们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只写着你一个人的名儿,难道上面就你一个人、不包括家里人的地么?合同书和证书上写的名儿,只是个代表,再说土地的租赁费,是土地的滋息。赵宝还举着一本书说,省人大通过的法规上有规定,老人承包的地,老人下世后,承包不到期,可当遗产继承。
  开完庭,赵宝仍无法安定下来,有人问起,他总是摇头叹气,直到领取了判决书,心里才踏实下来。判决结果是,老人留下来的口粮地的租赁费弟兄三人均分。哥弟不服,上诉了。
  两个月后,赵宝去了一趟中级法院,走出来时,脸上挂着笑容。
  赵宝骑着自行车朝回走,身上感到很轻松。他不时按一下怀里,生怕那份儿判决丢失掉,那上边真真地写着中级法院的意见,维持原判。几个月没好好上班,终于可以给人们一个交待了。
  到村口,赵宝拐进了西边的小路,最后停在爹娘的坟前。他说,爹!娘!我和哥弟讨了个说法,你们甭埋怨我,法院证明我是对的。
  说完,泪水从他的脸上滴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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