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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人大代表聘请助手
 
作者:梁晓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与意志的代言人,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除了在人代会上参与行使国家权力,还应当在闭会期间积极开展活动,密切联系选民,广泛听取与反映民意,而不能“会后就了”。可是,现实中,选民向代表倾诉民意、代表向选民倾听民意的实例尚不普遍。最近,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中提出,要从经费和时间等方面,为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保证代表能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与反映群众意见。依据这一精神,笔者建议:人大代表聘请助手的做法应当提倡。
  在代议民主制度下,一名代表(或议员)背后往往是成千上万的选民,只靠代表(或议员)本人去听取选民意见,会显得很有限。为此,在代议民主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议员尽管是专职的,也往往需要雇用多名助手(助理、秘书)。例如,有的国家平均每个参议员有40名助理,众议员则有20来名助理。这些国家的议员一般依靠财政拨款雇用助手,有些地方议会的议员也有自费雇用的。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一种代议民主制度,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就“非专职代表”这一特点来看,更有必要聘用助手。此举有助于代表克服时间障碍,更多地听取与反映民意,并成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一项有利条件。当然,提倡代表聘请助手,需要明确两个问题:第一,助手可以帮助代表处理日常事务,但助手只能是“助”。作为助手,可以协助代表接待选民来访,办理选民来信,向代表转述选民意见;可以协助代表一起分析民意,拟订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为代表提供法律咨询或相关的专业资料,以利于代表提高履行职务的能力。但人大代表自身必须增强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尽可能多接触选民,多倾听民意,多发表自己对于民意的分析意见,提出见解,而不能过于依赖助手,使“助手”变为“主手”。第二,代表可以从志愿者中聘请助手,不付报酬。这些为代表提供无偿服务的志愿者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曾经当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且身体健康的一部分退休人员,他们有参政议政经验,有充裕的时间,更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乐于发挥余热。二是高校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专业的教师与研究生。他们有比较丰富的政治理论知识,比较熟悉法律与政治制度,愿意服务社会,并视之为难得的实习机会。这样一来,提倡并逐步推广人大代表聘请助手,对于畅通信访主渠道,构建和谐社会,也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栾城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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