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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守法?一念间
 
作者:桂 旺 赫 捷

  法律是无形的,但是有时候法律也是有形的,它就像横在人们面前的一条线,违法还是守法,就在一念之间。

  1 、罂粟的诱惑
  【案情再现】 2000 年 3 月,农民孟方宇带着妻子来到某市,开了一家拉面馆。开业了一段时间,他们的生意一直很冷清,来吃饭的人很少。经了解才知道,他们做的拉面口味不好,所以回头客很少。为了引来更多顾客,孟方宇经人指点,偷偷买来几斤罂粟壳。放了罂粟壳后做出的拉面果然好吃,顾客一天比一天多起来。尝到甜头的他,天天在拉面里放罂粟壳,胆子变得越来越大。多行不义必自毙。孟方宇的违法行为很快被公安机关察觉,并从其房间里搜出了罂粟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孟方字夫妻作出了拘留 10 日、罚款 3000 元的处罚。
  【现在说法】在市场经济中,很多不法经营者为了赚钱,牟取个人利益,而违背了职业道德,甚至铤而走险,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人的眼睛只是盯着钱,把广大顾客的利益放在了脑后。因而对这些不法之徒必须给予坚决、有力的打击。
  罂粟的果实可以用来提炼毒品,一旦服用了该毒品,人的健康就会受到危害。为了防止这种毒品流入市场,我国法律严厉禁止非法私自种植罂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法律除了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外,也限制非法使用罂粟壳。因为大量食用加了罂粟壳的食品后,也会麻醉人的神经,伤害人的神经系统,进而损害人的身体健康。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栗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孟方宇夫妇为了多招揽顾客,多赚钱,非法在其所做的拉面中使用罂粟壳,其行为显然已违反了法律规定。鉴于他们的行为没有造成对顾客身体的严重危害,使用数量较少,故公安机关对二人依法拘留 10 天,并处 3000 元罚款。

  2 、抗拒执法,结果挨罚
  【案情再现】刘金来自农村,在省城某集贸市场租了一个摊位卖肉。为了能多挣钱,他打起了歪主意,偷偷往猪肉里面注水。他的不法行为被卫生执法人员当场发现,执法人员当即决定没收注水猪肉。刘金百般抵赖,并上前强行阻拦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他抗拒执法的行为招来很多群众围观,整个集贸市场秩序大乱。无奈之下,执法人员通知了当地派出所,民警将他强行带走。经过认真调查,派出所民警认定刘金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最后,他被判拘留 10 天。这真是“偷鸡不成反蚀米”,自己害了自己。
  【现在说法】在一个法制国家里,公民的一个重要义务就是守法,一旦因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就得服从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罚。但是有些公民法制观念淡薄,在自己违法而被处罚时,拒绝接受处罚,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作为一个民事主体,法律既赋予了其特定的权利,又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法律赋予该国家机关的权利,作为这种行为的被管理者,有义务服从、配合该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如果被管理者一方认为执法人员的行为超越了管理权限,或执法不公,侵害了自己的利益,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就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反,如果被管理者不采取上述办法,而是拒绝、阻挠、抗拒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则会构成违法。一旦采取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了犯罪,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本案中,刘金为了多赚钱,故意往猪肉里注水,其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应当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以卫生执法人员对他采取没收注水猪肉的做法是正确的,他应当服从。但是刘金却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抵赖、狡辩,想逃脱法律的惩处,阻碍执法活动,他的行为已构成了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据此对刘金处拘留 10 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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