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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公款保不住副区长的政绩
 
作者:秦兴旺

  招商引资恐怕是每个地方政府最热衷于做的工作了,它既不用自己花钱,又能对经济起到吹糠见米的效果。南宁市江南区原副区长曾昭敏,在任职江南区科协主席期间,为江南区引进了一家企业,并且一度搞得红红火火。由此曾昭敏也当上了副区长。不料商海风云变幻,这家企业很快陷入了困境。“红旗”不能倒!曾昭敏几番奔波,帮企业注入了150万资金,他却犯下了滥用职权罪而被法院判刑;而江南区政府为此损失了120万元。

招商一炮打红,如愿当上副区长

  曾昭敏是个头脑十分灵活的人,能说会道,社交面极广。他参加工作后进了工厂,几年后就调入行政机关,很快升任江南区科委副主任,两年后又升任科协主席。时年才38岁,就当上了科局级干部,他为此春风得意。不料,曾昭敏在科协主席的位置上一坐就是6年。眼看着仕途“大势”将去,曾昭敏心里着急,无时不在盘算怎么干出点成绩来,以受到重视。
  江南区在南宁市属“穷区”,企业不多,为此区里号召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出击,招商引资,并将其作为政绩考核内容。这在别人看来是件困难事,但曾昭敏却认为是个机会。于是他不断向人打听,是否认识企业老板。
  1993年上半年的一天,他向科协属下的水泥纸袋厂厂长吴某提起招商之事,吴某说,他有一个插队时期的老朋友叶老板,在青秀区琅西办了一家羽绒厂。绝不放过一个机会的曾昭敏等不及吴厂长引荐,自己一个人去找到叶某,鼓动他到江南区办厂。当时叶某的羽绒厂规模也就是比作坊大点,经不起折腾,不大愿搬。但曾昭敏不泄气,以其能说会道之专长,极力向叶某宣传搬到江南区的好处和实惠,最终叶老板被说动心了。他提出了搬到江南区的两个条件,一是想把羽绒厂“升级”为羽绒工业公司,要江南区政府帮解决注册资金和流动资金50万;二是帮他办好执照。第二个问题好办,可50万元不是曾昭敏拿得出的,这笔钱需政府才能解决。几天后,曾昭敏说服江南区有关领导来叶某的羽绒厂考察。经他的游说和实地考察,这位领导同意帮他解决。他带着领导的意思去找江南区财政局资金管理所,当时资金所只有现金25万,全部借给了叶老板,不久又借了25万。 这样,叶老板便在江南区重新注册成立了江南区羽绒工业公司。
  好机会都凑到一块了。不久江南区政府在槎路至友谊公路办一个工业园。羽绒公司作为第一家引进企业进驻工业园,买下10亩地,占了工业园面积的四分之一。这件事在江南区机关单位轰动一时。曾昭敏被作为招商引资能人在四家班子会上作经验介绍。
  曾昭敏终于引起了领导的注意。1993年11月,曾昭敏被推举为副区长候选人,并被选上。由科协主席当上副区(县)长,在基层政界是极少见的。

副区长不断帮借钱,树立工业园一面旗帜 

  曾昭敏当上副区长后,除了分管文教科卫计生等部门外,还分管工业园。
  1995年2月,叶老板找到曾昭敏,说没流动资金了,请他帮忙。“我一定帮你去借。”曾昭敏坚定地说。对于叶老板的要求,曾昭敏总是二话不说张口就答应。他处在了这么一种处境:企业是他引进的,他为此获得了荣誉,如果企业倒了,他头上的光环也就会消失。就这样,这个副区长成了叶老板的马前卒。
  可他毕竟才当上副区长不久,跑了几个部门都一无所获。没办法,只好打自己的老下级的主意。他找到科协下属的一家汽修厂,提出借钱。厂长一听是借给别的企业,不大愿意。“就算我个人借你的行吧。”曾昭敏焦急地说。既是老上级,又是分管领导,还有什么话可说,汽修厂借给了曾昭敏50万元,并打了张私人借条给汽修厂。之后他以个人名义将50万转借给了叶老板。这笔钱叶老板只还了20万元,还有30万元至今未还。
  1996年初,叶老板又一次提出借钱。曾昭敏这时刚好听到资金所融回了100万元,就风风火火地跑去资金所“公关”,毕竟是副区长,话还是要听的,资金所将100万借给了羽绒公司。
  那几年,有曾昭敏不断地帮借钱“输血”,羽绒公司办得红红火火,产品远销东南亚、日本,成了工业园的一面旗帜,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领导都先后到羽绒公司视察。自然它也成了曾昭敏的一块招牌。

旗帜欲坠惹人急,大笔一挥借巨款

  可是商海风云变幻无常,1997年东南亚发生金融风暴,东南亚市场急剧萎缩,以出口日本、东南亚为主的羽绒公司也受到冲击,产品大量积压。叶老板又出现流动资金短缺了。
  决不能让这面旗帜倒下。曾昭敏又四处奔波。他找到南宁市某银行行长张某,游说贷款给羽绒公司。了解到羽绒公司只是一家集体小企业,任凭曾昭敏磨破嘴皮,张行长就是不点头。不过也不能太过于无情,张行长便向他推荐了南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说他们可能会借。
  抱着一丝希望,曾昭敏带着叶老板踏进了南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李总的办公室。会谈中曾昭敏说:“羽绒公司生产形势很好,只是产品出口是以美元结算的,有一个周期,所以暂时资金紧缺。”李总和其他老总商量,觉得可以借,但不能直接借给羽绒公司,只能借给江南区财政局资金所,再由资金所借给羽绒公司。因为借给企业,风险大得多,而资金所是政府的机构,不可能还不起。
  曾昭敏得到这个答复后,立即找到江南区财政局李局长。此时已有政策,资金所不再办理放款,并且要清理以前放出去的款。李局长心里有些忐忑,他问:“这么大一笔数,羽绒公司有还款能力吗?”曾昭敏说:“公司有10亩地,一亩地16万,就有160万了。”李局长又问:“区里主要领导知道吗?”曾昭敏说:“我在区常委会上通报这件事了,领导已同意,并叫我负责这件事。”
  既然这样,李局长也就不再有疑问,何况羽绒公司以前两次向资金所借钱都还清了,有着良好的信用。1997年9月22日,三方签了合同,南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给资金所,羽绒公司以10亩土地作抵押向资金所借钱。在南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把150万打入资金所账户后,羽绒公司便打了个借款报告到财政局,李局长拿给曾昭敏看。曾昭敏在报告上签下“同意借款150万元”。之后资金所就将这笔钱借出去了。
  从表面上看,一切似乎都是按正常程序走,其实上并不是这么回事。因为当时主管财政局的城区领导并不是曾昭敏,按原则,政府财政资金进出的事应由主管领导批。在这里,曾昭敏显然“越俎代庖”了。
就这样在“阴差阳错”中,一笔巨款流出去了。

招商又“养商”终吞恶果,120万公款打水漂 

  半年过去了,羽绒公司或说资金管理所并没有还本息给南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李总找到曾昭敏,曾昭敏解释说:“羽绒公司资金还没有到位,请缓一缓吧。我负责追他们还,你们尽管放心好了。”李总从1998年追到2001年,曾昭敏还是“缓一缓”这句话。
  事实上1998年后叶老板已陷入了极度的困境中,欠了一屁股债,叶老板借的这150万并没有全投入生产周转中,大部分都用来还了欠别人的债,也就是说这笔钱对他的生产没起多大的作用,产生不了效益,哪还得了钱。
  无奈之下,2001年7月,南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将资金所及负连带责任的江南区政府告上法庭,官司自是胜诉。法院拍卖羽绒公司10亩地抵债。让曾昭敏料不到的是,羽绒公司还欠有香港某公司200万元,而且香港公司先一步起诉羽绒公司了。这样法院拍卖所得款几乎全抵给了第一债权人香港公司。南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只有通过法院从江南区政府的资产中划走了120多万。此时,表面上颇有政绩的曾昭敏被调任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2004年7月19日,曾昭敏被逮捕。
  2005年1月底,江南区检察院对曾昭敏提起公诉。5月初,江南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曾昭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曾昭敏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其作为分管江南区工业园的副区长,羽绒公司是其本人管理的企业,其本人在羽绒公司借款报告上签字同意借款并未越权。8月中旬,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曾昭敏在羽绒公司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50万元的过程中,未经请示城区主要领导,超越其职权擅自决定借款事项,对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负有责任,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鉴于曾昭敏只是在羽绒公司借款报告而不是在资金所的报告上签同意借款,其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撤销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改判曾昭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作为一方公职人员,积极招商引资本没有错,不但没有错,还应大力赞扬。然而如何对待引进来的企业?为它提供怎样的服务?要不要一味地满足它的要求?曾昭敏的做法应引以为戒,当把引进的企业作为某种象征,甚至作为政绩 ,问题就会出现。企业运作有它自身的规则,政府工作人员大包大揽,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作为一名领导应行使多大的职权,此案也给人以思考。从本案来说,曾昭敏负责工业园的工作但并不等于大包大揽,“负责”有一定的限度,并不是与他职权有关的事就都可以说了算,自己定位错了,犯错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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