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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代表建议公示制的思考
 
作者:成国春

  长期以来,由于人大代表的建议相对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缺失了选民监督这一程序,导致部分代表建议不能或不完全能代表最广大选民的心声。其突出表现有:各级干部代表的建议往往“官腔”十足,主要代表的是党委中心工作意图;经理代表的建议主要代表的是如何为老板们创大业提供更宽松的环境;平民代表本身名额就少,加之由于种种原因,讲话时又放不开,导致“民声”难以得到有效伸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想,实行代表建议公示制,将会有效防止代表建议的片面性,促使建议更具民意性。

  一是能更为有效的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民意能否伸张是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最基本的标志。出现群体上访和围坐政府机关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人民群众的呼声失去了依法伸张的途径,导致不和谐现象的出现。而人大代表是传播民意、为民代言的使者,如果对代表建议实行公示,让选民看到自己选出的代表提了哪些意见和建议,有没有代表他们心声,就可以更为有效地促进人大代表主动积极地为选民讲话,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怨沸腾”而引发的群体上访,就可以使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二是能进一步密切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关系。虽然“零距离”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但现实中,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距离。尤其官员代表们整天忙于“政务”,要想有足够的时间直接接触平民百姓还真是困难,而老板代表整天忙于“业务”,同样没有足够的时间与普通选民进行交流。加之官员代表和老板代表占据了当前整个代表比例的绝对优势,所以现实中多数代表不能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何以如此?其中原因比较复杂,有体制上的问题,也有代表履职不够的问题。如果对代表建议实行公示,可以促进人大代表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之中注意联系选民,主动倾听选民的意见,努力使自己提出的建议在公示时经得起广大选民检验。

  三是能让人大代表置身于监督之中。作为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出来的,理所当然应该接受选民监督。可是长期以来,由于对代表缺少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自然影响着代表所提建议的质量,甚至使他们养成了随便提提的习惯。公示,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形式。把代表建议置于选民监督之中,容易使代表在提建议时有一种自律感,自觉考虑自己建议的社会效果,从而使建议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四是能让选民有序参与政治。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但国家主人行使权力的方式是间接的,是通过他们所选举的人大代表代其行使权力的。因此,现实中人民群众在选出代表后,较少有自己直接行使权力的机会。但是将代表建议公示于众后,人民群众就直接拥有了知情权和监督权。选民就可以在了解代表建议的基础上,再向代表提出选民意见,从而使民意切实充实到代表建议之中,进而让人民的心声通过合法渠道转化为国家意志,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目标。

  既然公示代表建议可以解决许多问题,那么我们就应该对这个问题给以足够的重视。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要确定公示的时间和范围。公示时间一般为 10 ~ 15 日(具体时间可视各地实际情况而定),公示日期应事先告知于选民。公示范围一般为代表所在选区,特殊建议的公示范围也可由人大相关工作机构确定扩大公示的范围。

  第二,要确定公示的形式和方法。公示的形式通常有张榜公示和媒体公示。方法是将代表建议的主要内容公示于选民时,应将代表的电话号码及联系地址一同附注在公示栏上,也可以在公示栏旁边加上意见箱,方便选民向代表提出建议与意见。

  第三,要根据选民意见修改代表建议。在公示日期结束后 5 日内(具体时间可视各地实际情况而定),代表应及时梳理收集到的选民意见,并对自己的建议作进一步的充实和修改,确保建议充分体现最广大选民的意愿,从根本上克服建议的片面性。

  第四,要再次公示修改后的建议。对修改后的建议,代表仍应按照前述步骤加以再次公示,反复征求选民意见。再次公示的具体时间可视实际情况而定。公示直至多数选民没有异议为止,才可以在人大各种会议发表或通过法律渠道提交给“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并跟踪督促办理。

  建立代表建议公示制,目的是为了解决“代表到底应该为谁提建议和怎样提建议”这一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问题。这一问题解决好了,必然会发挥出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到作用。

(作者单位:如皋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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