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6年第五期
 
选民审查代表议案有益于代表履职
 
作者:丁爱萍 张光蕲 王礼华

  报载,湖南省溆浦县岗东乡的16名选民将一份联名书面报告,送到了驻乡县人大代表小组组长的手里,报告内容为要求会前审一审人大代表议案。针对选民联名要审代表议案的要求,代表小组决定通过张贴公告公布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向选区选民征集议案,随后通过整理选出最能代表选区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议案草案,在县人代会召开15日前张榜公示,根据选民的最后意见确定人大代表议案,在县人代会上提交给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
  选民主动提出审查人大代表议案,在溆浦县是首次,在全国也是绝无仅有。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法律职务,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交议案,反映选民的呼声,是履行代表职责,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因此,议案有的放矢,才能更好地代表选民的意志,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遗憾的是,一些代表对法律赋予的提交议案权认识不足,会前不深入选区调查研究,倾听选民的真切呼声,“接到通知去开会,碰上选举划划圈,提交议案不领衔,附和随手把名签”。因照顾病中的妻子无力履行代表职责而辞去代表职务的广东省人称“议案大王”的人大代表王泽华曾直言不讳说,5年一届任期中没说一句话的人大代表大有人在,一些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利用人代会机会接触有关领导,为企业解决某些问题谋己之利。
  代表不提议案、议案质量不高、议案没有代表选民真实意愿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代表素质不高、代表活动经费短缺、兼职过多心有余而力不足等诸多原因,更多的恐怕是为民代言的代表意识出现了偏差。因此,对代表履职监督,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代表作用,就显得尤其重要。选民审查代表议案作为一种监督方式,有益于代表更好地为选民代言。那么,选民审查代表议案具有法律依据吗?窃以为,其做法有法理可循。代表法和选举法明确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由于人大工作法律性、规范性、程序性强,长期以来,人大工作探索创新多是自下而上,由基层人大在法律框架内率先实践,已成为地方人大履行法定职权的有效手段。从这个层面上讲,尽管法律规定较为宽泛,而选民审查代表议案与法律并不相悖,是选民监督代表的合法创新。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力,责任重于泰山。溆浦县岗东乡选民要求审查人大代表的议案的标志意义在于:增加了代表履职的透明度,提高了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效能,创新了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机制,探索出了一条选民监督代表的新的有效方式。
  选民审查代表议案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理应成为常态,现实民众极少运用这种手段是因为法律制度缺位。淑浦县首吃螃蟹,花香惹蝶来,有必要进一步予以规范制度化,以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人大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