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一些文件、材料、领导讲话和平时人们的交谈中,常会看到听到一些不正确的提法:
其一:“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这句话中的“争取”就不要。在我们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地位是写进宪法和党章的,接受党的领导是法定的,当然人大也在被领导之中。而“争取”之说给人的印象好象党没有领导人大或者党对人大领导不是法定的,而是人为的。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所以,人大工作还是提“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领导”、“依靠党的领导”为好。
其二:“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此种说法在各种报刊、文件、讲话、材料中比较普遍。在我们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叫“参政议政”。而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审议、表决等活动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而不是一般的民主监督。因此,对人大代表会内会外的活动,应按照代表法的提法,即“执行代表职务”。这样,既反映了人大代表的地位,又有法律依据。
其三:“人大帮助呼吁”。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上或人大组织的视察、调查中,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中说到困难和问题时,往往说:“请人大帮助我们呼吁呼吁。”而人大常委会的有些同志也表示:“我们帮助你们呼吁一下。”这种说法比较普遍。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群众组织,而是国家权力机关,法律赋予其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行使决定国家大事的权力,而政府、法院、检察院是执行机关,在其监督下工作。对人民群众中的困难和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理直气壮地督促“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去办理,不应是请求他们去解决。因而,“人大帮助呼吁”的说法是与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不相符的。
其四:“选举没出问题”。每当人民代表大会结束之后,都会有这次人代会选举出了问题或没有出问题之说。所谓出没出问题的标准是指选举中代表有无联名提候选人的,代表联名提的候选人是否当选,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是否全部当选。在差额选举中,内定的“差额”是否被“差掉”。在选举中如果没有出现代表联名提候选人的情况,或代表联名提的候选人落选,而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全部当选,内定的“差额”也被巧妙地“差掉”这就叫没出问题。否则,就是出了问题。笔者认为,选举出没出问题的标准应该是法律规定。选举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没出问题,如果有违法行为就出了问题。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和地方性法规,都规定了代表有联名推荐候选人的权利,而且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和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应该按姓氏笔画为序列入候选人名单。只要是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的,谁当选都是合法的,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当选是正常现象。相反,如果硬性做工作,阻止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甚至强迫代表选谁或不选谁,或明显做工作搞陪衬式的差额选举,都是违法行为,即使保证了党组织提出的候选人全部当选也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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