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描绘了我国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其中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重大历史任务,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总要求。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又专门发出“关于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文件。这些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英明决策
由于长期存在的依靠农业积累支持工业、支持城市造成的城乡差距拉大,农业、农村许多深层次矛盾突出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水资源短缺趋势更加明显,农民增收致富的速度不快,农村就业、就学、就医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等问题相对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和经济增长的动力正在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业,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条件基本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审时度势地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英明决策。这既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高的目标,也为我们人大农经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就曾提出,之后,中央文件中也曾几次出现过这一提法。但同以往相比,中央这次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举措,则有着更为深刻的背景和涵义。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要树立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观念,跳出就“三农”抓“三农”的传统定式,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把农业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格局中,把农村进步放到整个社会进步中,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进而统筹规划政策、公共资源、基础设施及产业布局。中央一号文件内容博大精深,是指导今后农业、农村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中央高度重视,各行各业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大好形势下,各级人大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更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实质,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投身到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去。
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
当前形势的发展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在资金投向、产业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向农业和农村做出倾斜和巨大支持。比如,今年将全面免除农业税,彻底告别在农村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依法安排并落实对农业农村的预算支出。又如,国家扩大公共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覆盖范围,加大对农业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力度。通过加强农村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教育、科技、医疗等社会事业投入等。再如,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民增收。通过推进以农村税费为主的综合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通过加快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用地,完善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确保农民合法权益;通过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逐步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扩大政策性银行对“三农”服务范围等等。中央制定的这些支农、惠农政策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速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尽快踏上生活富裕之路。
立足岗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已经明确,今后的关键就是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工作,抓好落实。
(一)深入实际调研,坚持科学决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内涵非常丰富,系统复杂艰巨,既没有固定模式,也没有统一标准,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只有在理解中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深入农村进行调研,了解农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了解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要求解决的事情,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才能摸清农业、农村、农民的实情,找准制约发展的问题与症结,较好地把握“三农”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我们掌握了这些第一手材料,立法才能有充分依据,监督才能更加有的放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才能更切中要害,作出的决议、决定才能更切实可行。如果不深入下去,只是道听途说或坐在办公室中闭门造车,看问题就会片面,提意见或建议就容易脱离实际。
(二)把握工作重点,提高工作实效。新农村建设范围广、时间长、任务艰,而人大工作人员少,不可能像政府部门那样分门别类、面面俱到的去抓,只有立足本职,抓住工作重点、关键部位。一是要抓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如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做得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基层实际,是否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了群众的利益。一定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二是要抓影响工作进展的难点。新农村建设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在前进的道路上也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矛盾的方法、手段也是多样的,我们要充分发挥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熟悉民主与法治工作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去化解矛盾,解决难题。三是要抓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惠农政策在基层是否落实到位,资金的投向是否合理,政务公开、公正、公平做得如何等。要多做顺应民意、理顺民心的工作。
(三)推动农村普法,促进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是保障。各级人大要依法发挥职能作用,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的需要,以保护农民利益、规范市场行为为指导,及时总结归纳基层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以及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及时提出或制订、修订有关法规。同时依法加强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督导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执法错位、越位、缺位和职能不理顺问题。还要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法规水平。
(四)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次重大的变革,必然给我们的发展观念、工作方法等方面带来深刻影响,提出更高要求。人大工作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基层的新经验,同时要注意借鉴外地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加强人大视察、检查及评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立法、普法、执法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