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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公安部的袭警案
 
作者: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刘义辉

  2006年1月底,随着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涟源市“10·14”袭警案20名被告人的一审宣判,当初那血腥的一幕再次呈现在人们眼前。

  2003年初,涟源市的刘某、易某等几个个体老板发起组建了一个“星马车队”,将涟源市城区至该市风景区白马镇这条客运线上的个体中巴车逐步收购,组织营运。涟源市某企业职工王庆云在刘某的名下入了部分股金。
  2004年夏天,“星马车队”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难以为继,遂以190万元转让给了涟源市石马山镇刘建家、黄景武、梁某(在逃)3人,并约定此前的债务纠纷由原“星马车队”承担。当日,王庆云收回了在车队的投资,承诺不再在运营线路上找麻烦。随后,原“星马车队”也被更名为“鑫泰公司”。
  几个月后,涟源市白马镇三协村的戴有良也加入了“鑫泰公司”,被吸收为该公司的股东。转让后不久,原“星马车队”的王庆云又问“鑫泰公司”要5万元,而原“星马车队”的股东认为王的钱款已全部结清,不存在再付5万元给王这回事,“鑫泰公司”因而拒绝再付款给王庆云。
  在追讨5万元未果的情况下,2004年10月13日,王庆云扣了“鑫泰公司”2台中巴车。10月14日,王庆云又去白马镇田心坪中巴停靠点,阻止“鑫泰公司”的中巴车营运,并由此引发了打斗事件。

  这日中午,“鑫泰公司”司机杨某打电话给股东之一的戴有良,告知王庆云在田心坪拦车并打了人的情况。正在公司办公室的戴有良将情况通报给在同一办公室的刘建家。戴有良、刘建家又来到梁某家,三人商量要从涟源市喊人去白马镇田心坪放车,并将王庆云捉到涟源市城区“搞服”(让人服输的意思)。随后赶来的黄景武也表示同意。
  梁某便打电话将绰号“堂买样”(周堂初)和“杰买样”(廖智杰)二人叫到家中,告知了准备去白马镇放车和“捉”王庆云来涟源“搞服”的意图,要他们从涟源街上喊人。“堂买样”和“杰买样”即分头找人,很快就纠集到了十数同伙。随后,其中大部分人分乘一辆中巴和3辆的士,气势汹汹赶往白马镇田心坪。
  载着这伙人的中巴车到达田心坪后,绰号“臭蛋”的谭澍、绰号“晚买样”的郑景晚等人戴上白手套,手持砍刀,在刘建家、戴有良、黄景武的带领下,找到了正在路边一家个体经销店里与人聊天的王庆云。认准人后,“堂买样”率先抓住王庆云,谭澍、邓超文、郑景晚等人持刀冲上去对着王庆云一顿乱砍,当即就将王庆云的头部、背部和左腿砍伤。
  对方人多势众,攻势凌厉,王庆云几无还手之力,他的阵阵惨叫,却并没有引起这伙人的怜悯。砍伤王庆云后,这伙人并不解恨,几个人又捉住血迸肉裂的王庆云,意欲拖往去涟源城区的中巴车。
  
  追喊声、惨叫声和金属刀具的不断撞击声,引来了不少惊悚的村民。光天化日之下,以众欺寡、当街砍人,当地群众极为愤慨,有人立即向白马镇派出所报警。
  当时,身着警服、正在附近一栋民房的二楼调查一起纠纷的白马派出所青年干警刘海燕闻听窗外传来的喧哗声,职业的敏感使他立即走到窗前观察窗外情形,发现一伙人持刀正在伤害一名男子,并试图将已鲜血淋漓的男子拖上路边的一辆中巴车。刘海燕二话没说,直奔楼下现场。此时,王庆云已被那伙人拖到了田心坪新市场处,刘海燕当即上前制止,大喝一声“住手”。
  见到有身穿警服的警察追来,砍人的那伙人立即落荒而逃。刘海燕飞身上前,捉住了持刀在手的梁××。梁来了个“金蝉脱壳”,脱下被抓住的外衣,挣脱刘海燕的抓捕继续向前逃窜,刘海燕紧迫不舍。这时,那伙人突然发现追击的只有1名警察,仗着人多势强,立即停下脚步,其中的郑景晚大声叫喊:“他(指刘海燕)只有一个人,搞死他!”
  郑景晚的喊声立即得到了同伙的响应。“臭蛋”谭澍追上刘海燕,用刀向刘海燕的头部砍去,刘海燕用手去护头部时,被谭澍砍中左手。郑景晚追上前来,用铲子铲中刘海燕的腹部,另外一些人用红砖向刘海燕砸。刘海燕忍着巨痛,奋力抵抗,当地一些有正义感的群众见谭、郑等人当街砍杀警察,冒着受伤的危险纷纷围上前制止,砍人歹徒见众怒难犯,急忙逃离作案现场。众人急忙把浑身是血的刘海燕送往当地医院急救。
  
  当时被好心群众送往当地医院的刘海燕几乎成了一个血人,奄奄一息。因伤势危重,在当地医院进行应急包扎处理后,刘海燕被紧急送往长沙市星沙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刘海燕头部、胸腹部、四肢多处砍裂伤,左前臂伸肌群全部被砍断,左拇长伸肌、腕伸肌缺损。经过6个多小时的手术,刘海燕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医生告知,他的左手指、腕关节功能已不可能完全恢复。经法医鉴定,属重伤,构成六级伤残。
  白马镇恶性袭警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了娄底市、涟源市两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案情立即逐级上报,被公安部定为挂牌督办的刑事案件,涟源“10·14”专案组随即成立,缉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紧张展开,当地检察机关也派出精干力量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及时掌握第一手证据。
  经公安机关艰难侦查和精心组织追捕,一个多月后的11月底,谭澍、郑景晚等20多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25人,此案成为涟源市继2001年震动国内之“4·19谭和平特大涉黑案”后的又一大案,创2004年湖南省一案批捕犯罪嫌疑人人数之最。

  2005年4月22日,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出了被告人谭澍、郑景晚等20人分别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3项指控。6月9日和1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合并审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供了有关目击者的证人证言、有关被害人的陈述,以及20名被告人的供述和公安机关提取的物证。20名被告人对主要犯罪事实作出了供认。其间,由于本案被告人众多,犯罪事实多,在审理过程中,法庭根据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及辩护人的申请,延期进行了审理。
  2006年1月24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涟源市再次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受伤公安民警刘海燕、受害人王庆云分别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到庭参加了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在“10·14”案件中,被告人郑景晚提出要搞死制止犯罪的公安民警刘海燕后,被告人谭澍、郑景晚持械砍杀被害人刘海燕,有非法剥夺刘海燕生命的故意,谭、郑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谭澍、郑景晚、邓超文、刘建家、戴肓良、黄景武、周堂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成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四文、胡细致等13人公然藐视法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谭澍、郑景晚系主犯。在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建家、戴有良、黄景武、周堂初是犯罪的组织者,谭澍、郑景晚、邓超文是行为的积极实施者,均系主犯。在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四文、胡细致、张克松、廖智杰、吴争行为积极,系主犯。被告人谭澍、郑景晚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惩处。谭澍、郑景晚在公共场所对身着警服、履行职责、制止犯罪的人民警察进行砍杀,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反映出他们犯罪的主观恶性深,属于难以改造的犯罪分子,虽然系杀人未遂,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不予从轻。被告人戴思辉犯罪时未满18岁(现已年满18岁),应依法从轻处罚。但其系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对前罪和后罪所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据此,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14”袭警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谭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郑景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邓超文、刘建家、周堂初等18人分别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九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由被告人谭澍、郑景晚、刘建家、戴有良、黄景武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海燕经济损失17万元。由被告人谭澍、郑景晚、邓超文、刘建家、戴有良、黄景武、周堂初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庆云经济损失6万元。
   (未经作者许可,本文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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