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一些行政、司法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三不”现象和财务混乱、政务腐败、司法腐败等问题,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并对那些负有重要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寄予厚望。为此,魏县人大常委会一致认为,要增强监督效果,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职能之外,还应当做长监督“链条”,“借助外力”,充分发挥“一府两院”中具有重要职能的检察、监察、审计三机关作用,进一步强化人大的监督。
激活三机关监督职能
虽然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权限,但在现实生活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这一职能行使得并不理想。其原因是:一是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决定了人大监督重点是重大事项,而不是过多关注具体违法违纪案件。二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涉及部门多、面宽,而人员少,力量有限。三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权,但处置权却都规定得较为笼统和原则,操作难度大。而检察、监察、审计三机关在监督职能方面都有具体而直接的处罚权,监督实效比较明显。
基于以上思考,我们在去年1月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监察、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工作思路。要求三机关充分认识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政治责任感。会后,分别组织主任会议成员和三机关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检察官法》、《监察法》、《审计法》,并对照法律规定,查找不足,座谈讨论如何进一步拓宽监督范围,选准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手段,提高监督实效。通过座谈,人大常委会和三机关统一了思想,理清了思路,坚定了联手开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惩治腐败行为的信心。去年5月,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的有关报告,作出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监察、审计机关职能作用,推进依法行政的决议》,要求三机关围绕依法行政和反腐败这两个主题,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发挥应有作用。
明确三机关监督重点
检察、监察、审计三机关的职责很多,任务很重,如果让他们面面俱到,势必影响监督效果。因此,常委会每年都要给三机关布置“监督作业”,明确指出他们的监督重点。
去年,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检察院把查办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心,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办案值高、党委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县检察院积极采纳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在全院认真开展了“抓系统、系统抓”活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把查办重点指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力农网改造。他们以基层供电所为突破口,一举查处了刘某某等人利用农网改造之机贪污犯罪系列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一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该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5件19人,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监察机关去年的“监督作业”是搞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企业非法排污的治理工作。这是县人大常委会根据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土地市场拍卖不透明、企业非法排污问题,要求县监察局重点要开展的工作。县监察局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大力开展了土地市场秩序整顿执法监察,摸清底数,特别是对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工作,实施了全程跟踪监督,查处土地市场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11起,维护了土地市场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县监察局还会同县环保局联合制订了《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对全县的造纸、化工、纺织、食品、农药、饮料、畜禽、养殖、屠宰等行业160家企业的废水、废气、烟尘等污染物排放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了全县的污染排放情况,对县内排污量较大的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县监察局还协调环保、公安等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2005年以来,共受理查处环保信访案件21起。群众说,人大的这份“监督作业”,让人们呼吸到了清新的空气,保护了梨乡大地的碧水蓝天。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不和谐问题也只有通过发展、通过宏观调控来解决。为此,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审计机关紧扣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做好工作,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总体目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着眼,关注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关注政府性资金支出效果,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去年以来,县审计局开展了以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大规模专项审计工作,他们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方面入手,按照“摸清家底、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制约权力、提高效益”的指导思想,对县财政局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县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人口与计生局、建设局、广电局、外贸局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县电力公司、冀南化工有限公司两个纳税企业进行了延伸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7个,违纪违规资金328万元,增加财政收入35万元,规范了预算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了财政部门的“预算意识”,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意识”,其他部门单位的“执行意识”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效益意识”。
三机关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为拓宽三机关联合监督的途径和路子,常委会组织三机关负责同志一同研究制定联系、协作办法,按照“在查办案件上既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又能优势互补,协调一致地实施监督,形成强大监督合力”这一要求,联合起草了《关于检察、监察、审计案件移送和协作配合实施意见》,对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移送案件、移送案件的程序、案件的受理和退还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意见》发出后,常委会还适时听取了检察、监察、审计三机关关于案件移送和协作配合实施的工作汇报,督促和支持他们联手抓典型案件,力争在推进依法行政、遏制和打击贪污贿赂案件上取得新的突破。
两年来,魏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发挥检察、监察、审计三机关的职能作用,来加强人大监督权的运用,收到了明显效果。与此同时,我们更加清醒地意识到,随着人大制度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的诸种权力中,监督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力。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其监督具有当然的合法性;而作为民意代表机关,其监督具有终极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系统的完整的权力机制。因此,要使监督权有效运转起来,不能抱怨法律规定的不具体,而是必须重视对制度空间的利用以及监督权行使过程中涉及的诸多要素的分析,从中找到推动监督权有效运行的因素,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措施,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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