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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领导“自省日记”勿成形式
 
作者: 李 清

  “人因自觉而成长,因自满而堕落……”,这些话出自山西平遥县检察院领导的“自省日记”。从去年6月份起,平遥县检察院要求所有班子成员、检委会委员,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每日反省,并记录总结下来写出“自省日记”。院里每月收集一次日记写出评语,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交流。(据1月20日《检察日报》)
  众所周知,每一位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员,都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个人素养。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干部,更需及时对工作中的得失进行总结,以提高今后的工作水平。平遥县检察院让领导每日撰写“自省日记”,并将其定为一项固定的制度来执行,可谓是一项开风气之先的创新之举,值得各地的检察机关学习和借鉴。
  然而,检察院领导每天写“自省日记”,具体写下的内容到底如何,可以说弹性相当地大。如果只是简单地要求撰写的话,很容易沦为一种形式主义,最终很难起到预期的效果。作为一名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平时的各项工作很繁忙,倘若不是出于实际工作的需求,在并无任何真情实感的情况下,也一定要写一定数量的“自省日记”,恐怕只能去随意编造一些,或者去书报上摘抄几段。用这种方法完成的“自省日记”,内容必然会搀杂进大量“水分”。
  当然,平遥县检察院对领导的“自省日记”,还是制定了一定的考评措施的,比如他们每月收集一次日记写出评语,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交流。但我们不能对交流活动寄望过高,因为民主生活会上的交流,很难对“自省日记”有刚性评价标准,如果每次只是简单地读读听听,甚至是大家之间进行相互吹捧,就会让交流活动成为“走过场”。长期以往,不但交流活动会变得索然无味,写“自省日记”也会失去意义。因此,光有内部的交流是不够的。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日常从事的各项工作,都是为广大群众进行服务的。检察院领导撰写“自省日记”,也应从更好服务群众的角度出发。因此,不妨选择一些适当的时机,采取一些适当的方式,将领导的“自省日记”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评议和反馈。相信这样去做了之后,不但能促进检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而且能触动更多的检察工作人员,拉近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让办案工作更加规范,检风检纪不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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