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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刻不容缓
 
作者:郑爱军

  我国是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有九亿在农村,因此,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大事。中共中央、国务院2006年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2006年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提出将农村普法教育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为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深化对农村普法教育的认识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要求。实现这一目标,始终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
  第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产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当前, 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日渐形成和完善,农民在发展经济、推进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需要一个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需要企业做到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需要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就要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发挥法制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第二,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乡风文明是建设新农村的精神支柱。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封建迷信思想、宗族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净化社会风气,有利于全面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文明素养。
  第三,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谐稳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当前,由于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在农村必然会产生各类矛盾和纠纷。有的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生产经营权、侵占集体资财等;农民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不依法履行应尽的各种义务;邻里之间经常为争承包地、宅基地等发生纠纷,等等。要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要靠教育,靠法治。通过在广大农村普及法律知识,促使干部群众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促进农村社会进一步和谐稳定。
  第四,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农民的必备素质。通过深入持久的普法工作,使农民的法律知识普遍丰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正确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正确履行村级民主管理的责任,从而担当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管理的重任。
  二、当前农村普法教育的现状
  20年来,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要清醒地认识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存在“三难”现象:
  一是难开展。从主观上看,一些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对普法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是影响农村法制教育开展的首要因素。许多村“两委”干部对普法工作漠不关心,甚至连要普什么法都不知道;有些乡村干部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不抓不行,而且容易见成效,普法是“软任务”,抓不抓问题不大。由于主观上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对农村普法投入不足,经费和人力等难以保障,农村普法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二是难组织。农民居住分散,农村交通条件差,农事季节性强,农忙时,农民早出晚归,忙于耕种,农闲时,忙于外出打工挣钱,有的甚至常年在外打工,自然而然地没有大量的时间去参加集中的、系统的法制学习。特别是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中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比例逐渐增多,农民生产经营的分散性、流动性还会加大。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农民学习困难较大,普法宣传教育很容易出现“空档”和“死角”。
  三是难深入。由于农村干部群众在年龄层次、文化层次上的差异以及政治身份、社会角色、从业岗位等方面的多样性,使农村的社会成员表现出明显的层次性特征,使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也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需求。当前个别地方“一刀切”、“全面推”的普法方法,势必使普法宣传工作难以深入。
  三、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
  抓好一个载体。以组织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活动为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如: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以案说法宣讲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也可以以农民学法用法好人好事、典型案例等为题材,编排法制文艺节目,开展歌曲、舞蹈、小品、相声、快板、话剧等文化活动,使群众在活动的轻松氛围中提高法律素质。
  利用两个阵地。一是充分发挥影视、报刊媒体以及法制学习资料的阵地作用。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在广大农村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制宣传网络体系,制作法制专题片、播放法制新闻节目;在报刊中有针对性地刊载宣传农村法律知识的内容;编写法制宣传资料手册向广大农民群众发放。二是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作用。利用学生集中、学习场所固定,有专业教师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通俗化、大众化,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通过他们向父母和他人宣讲,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切实达到“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小学辐射一个村庄”的普法效果。
  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村都要建立普法依法治村领导小组,将普法工作纳入农村基层干部年度考核目标,与其他各项任务目标同考核、同奖励,促使他们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力度,落实普法经费、落实普法人员;村级要努力达到六个有:有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广播站、一个普法队伍、一套普法制度和每户一个普法课本,夯实农村普法基础。
  二是精选普法内容。在确定普法宣传内容时,要做到既“求同”也“存异”。既要安排诸如《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公共必修课”的学习,又要因人、因岗、因职责而异,安排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等之类的“专业选修课”。总之,要贴近农村现实,适应农民需求,农村缺乏什么法律就突出宣传什么法律,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推普什么法律。
  三是灵活普法方式。在时间安排上要注意结合农民的实际,尽量避开农忙季节或经营时间,做到见缝插针,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类施教。如对在家务农的农民,可利用下雨天及农闲冬休时间组织机动教育;对经商、务工的农民避开经营、务工时间,选择早晚或节假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对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采取邮寄法制宣传资料进行函授式教育;对农村年老体弱、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可上门走访开展谈心式教育。
  坚持四个结合。一是与发展农村经济紧密结合。经济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要结合发展农村经济这个中心,对种植养殖、参办经济组织、经商办企、进城务工等各类农民分别进行《经济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民法》等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农民在参与经济活动中依法经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以法律支撑经济发展。
  二是要与推进村民自治紧密结合。在普法教育中,要把提高民主法制水平作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学习教育及“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评比活动,培养广大农民的主人翁精神,促使农村建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及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等,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提升村民依法自治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与构建和谐稳定农村紧密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有稳定和谐的环境。要着重对基层领导干部进行普法教育,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调解能力和工作水平,依法疏导,化解和处理民间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四是要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在组织农民学习法律知识时,要引导他们从社会主义道德、中华传统美德的角度理解法律的内涵和本质,使科学理论、正确思想、高尚道德、法制观念融为一体。当前,特别是要和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农民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乡村选树一批道德风尚好的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要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以评选“十星级文明户”、“和谐邻里”、“和谐胡同”、“好儿媳”、“好妯娌”等为主要形式,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法制实践和道德实践,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开展。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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