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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水上义务搜救队”的爱心故事
 
作者:吴怀杰

  他是一名商人,也是一个冬泳爱好者。一个偶然的机会,让他萌发一个想法:组建一支队伍水中救人。2005年3月,这支队伍成立了,这也是我国第一支民间水上义务搜救队。队伍成立一年时间里,一群汉子先后水下义务搜救68次,成功营救了20条人命,打捞失踪人员28人。

水上义务搜救队成立

  赵振杰今年38岁,家住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该镇的关林商贸城是全国最大的50个专业批发市场之一,赵振杰就在此经营服装生意,有三四个店铺。凭借勤奋和努力,赵振杰一家人的生活过得殷实悠闲。
  洛阳城内河流较多,有洛河、涧河、瀍河等。由于做生意,赵振杰长年频繁来往于洛河南北,常常看到有人落水。2005年2月28日下午,赵振杰乘公交途经洛阳桥时,看到桥上围满了人。赵振杰赶紧下车,挤过去一看,一个男子正在桥西侧水中挣扎。赵振杰是一位冬泳爱好者,有6年泳龄。此时,天寒地冻,他“扑通”一声跳进河水中,男子被救上了岸,但因在水中时间太长,没能抢救过来。当时有数百人围观,大家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生命消失在冰冷的河水中。回到家后,赵振杰心绪很乱,民众的冷漠与麻木深深刺痛了他。
  随后,细心的赵振杰通过走访得知,洛阳市海事局仅有一支水上搜救队,该队只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的搜救工作。而负责普通落水事故处理的公安机关,水上搜救的力量薄弱,许多出警的民警不会游泳,到现场后无法下水救人。2004年,洛阳市“110”报警台接到溺水警情38起,溺水者大多数都遇难了。
   赵振杰想,洛阳市有上千名冬泳爱好者,如果把一部分人组织起来,成立一支队伍,发挥优势和警方配合水上救人,那将会有不少溺水者重获生命。赵振杰先把这个想法跟朋友何延森说了。何延森在春都集团上班,也是一名冬泳爱好者,有8年的泳龄,他非常赞同。接下来赵振杰又给几位冬泳朋友一说,马上得到了支持。
  两天后,一份简短的倡议书贴到了洛阳市多家游泳池。
  勇敢的冬泳朋友们:
  你们好,我是你们中的一员。几天前发生的一件事情让我突然有了一个想法,冬泳朋友中应该有人站出来成立“水上义务搜救志愿者”这样一支队伍。我们应尽最大的努力,去救助他人的生命。这些事情我们能做,因为我们敢……
  结尾处,赵振杰连用了4个敢字:“我们敢!敢!敢!敢!”
  倡议发出后,很快就有十几位冬泳好手联系,大伙儿一议,觉得可行,事情就这样决定了。赵振杰非常自豪,他给队伍取名“洛阳水上义务搜救队”。与此同时,赵振杰找到洛阳市“110”报警台寻求支持,“110”同意在接到有人落水的报警电话后,在第一时间向搜救队提供溺水信息。但“110”也与赵振杰达成口头约定:报警台仅提供溺水信息,双方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一旦搜救队员救人发生意外,责任由队员自己承担。队员到现场后量力而行,认为可能发生危险时,有权停止搜救活动。
  2005年3月28日,倡议发出不到1个月,水上义务搜救队顺利组建,赵振杰任队长。队员平均年龄40岁,有经商的,有工人,有知识分子,也有企业干部、法官等,年龄最大的是55岁的任中信,有18年泳龄;最小的是31岁的张保健。
  赵振杰还为每个队员印制了一张胸卡,卡片上除了姓名、电话外,醒目处还印着搜救队的形象标志:十几颗心围着一颗心,意思是用一群人的热诚去救助落水者的生命。

一年共救下20条人命

  2005年4月21日19时10分,搜救队首次出征。
  那天,赵振杰得到市110通知:一名女子欲在洛浦公园彩虹桥上跳河自杀。于是,赵振杰和数名队员撂下手边的事,和民警同时赶到现场。他们看到,欲跳河的女子仍在生与死的边缘犹豫。抓住空隙,搜救队员与警方紧密合作,苦苦劝说,成功劝阻了这起跳河自杀事件。初战告捷,队员们欢呼雀跃。
  搜救中无时无刻不发生险情。2005年4月27日,洛阳市中州渠解放桥西,一名14岁女生不慎掉入杂草丛生的渠中。8名队员手拉手,趟过1米多深的渠水,穿越850米的涵洞,在水中搜索了两遍,6个队员的腿和脚被渠里的玻璃、铁丝扎伤。壮举感动了围观的市民。一位在七一南路打工的南方小伙目睹此景,毅然脱掉衣服,加入搜救行列;一位老太太颤巍巍从家里拿出4双布鞋,心疼地让受伤严重的队员穿上;一位老大爷送上两瓶白酒,让队员们御寒……中州渠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目睹搜救队员无畏的身影,感慨万分,他们说这些涵洞建成后,就没有人下去过,只知道里面淤泥很深,严重缺氧。
  最难忘的一次搜救。2005年7月8日,宜阳县寻村镇下河头村两名初中生落水,村民在湍急的河流中打捞了十几个时辰,没有任何成效。无奈之际,绝望的家属向搜救队紧急求援。那天,正值搜救队员解建军父亲的寿辰,解建军正在酒店准备寿宴,接到电话后给父亲敬了杯酒,匆匆赶往出事地点。队员张保健接到电话时,正在偃师老家照顾刚刚生完孩子的妻子,却也毫不犹豫地赶到洛阳。队员刘和平连续几天发高烧,他到达出事地点后坚持下水。搜寻过程中,解建军右脚被扎伤,血流如注。最终,溺水少年被托上了岸。两岸密密麻麻站立的群众发出了雷鸣般的掌声。
  为了保持战斗力,搜救队中有一线队员和二线队员之分。目前一线队员有18人,担负下水救人任务。二线队员主要给一线队员做后勤工作。想成为一线队员,要接受严格的考验,新入队队员的考察期至少2个月。
  搜救队中有一对夫妻。丈夫刘和平是一名法官,是一线队员,妻子刘玉琴是二线队员。刘和平每次出现场,刘玉琴都要跟着。妻子说,虽然女同志去救人有很多不便的地方,但在现场帮着队员看看衣服、打打电话,心里也高兴。
  54岁的陈如山是下岗职工,经济不宽裕。知道老陈每次出现场都要自费打的,妻子开玩笑地说,平时你老说没钱,一说去救人,咋就舍得花钱打的?
  张保健的母亲是农村妇女,没什么文化。一次,看到儿子急匆匆骑摩托车赶去救人,老人没有更多的话,只默默地在儿子的车后面绑了根红绳。张保健说,那根红绳随着我的摩托车飘扬了一路,我知道,那是俺娘在保佑我平安……
  赵振杰的记事本上,有这样一些记录:
  4月24日20时24分,一名老先生因家庭琐事跳渠。5分钟内,8名队员赶到,老先生被打捞上来。
  5月22日10时22分,洛河牡丹桥段,救起一名17岁女子。
  6月3日16时5分,洛阳桥附近,救起一女子。
  6月9日12时56分,洛阳桥西,救起一名男子……
  搜救队员迅捷而矫健的身影,出现在各个打捞溺水者的地点。截至2006年3月初,也就是搜救队成立一年来,他们出现场68次,成功营救20条生命,打捞和搜救水上失踪人员28人。数字背后,隐藏着一个个鲜活的生命。

救人是换了种游泳方式

  每次搜救结束后,队员们都会自觉离开现场。在他们看来,把人救上来就算完成了任务,没必要呆在那里让人感谢。再说,一旦人救不活,痛哭流涕的场面实在让人揪心。
  事实上,搜救队性质很明显:一种义务帮忙。但由于下水救人已司空见惯,部分溺水者家属认为,搜救队和警察一样,下水救人理所当然。赵振杰说,溺水者只要有百分之一的生还希望,我们就会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可是,部分溺水者家属不理解搜救队员,确知溺水者已没有生还可能,还硬逼着我们再次下水,要知道,搜救一次耗费的体力是非常大的。
  搜救过程中,最常遇到的是有人问:你们救一个人能挣多少钱?面对这样的问题,赵振杰总是尴尬地笑笑。有一次,有位队员救人时被划伤,被紧急送到一家诊所包扎。因为没带钱,队员们只好你掏10元、我拿20元,凑够了治疗费。
  2005年5月,有一次下水救人,一位队员的脚被划伤,缝了六七针,前后花了300多元,刚好这个队员是下岗职工,家里也没多少钱。当时就有人提出,既然咱是为社会做奉献,治疗费和到现场打车的钱能否由社会承担?对于这个问题,赵振杰颇感头疼,队员们争议很大。有的觉得无论如何别拿钱,一拿钱就变味了,不论拿了多少钱,只要拿了,你就有义务给人家服务。也有队员提出,既然是义务救援,就应该自己承担,真有困难,队伍内部大家发扬互助精神。
  事实是在营救之后,也有一些家属拿出钱表示感谢。“如果一旦接了钱,队伍变了性质,以后大家的脸面还往哪儿搁!不拿钱队伍没法生存。有些难!”在该不该拿别人资助的钱财问题上,赵振杰一度陷入困惑。
  最后,赵振杰和何延森都认为,组建这支队伍的初衷不是为了挣钱,本来大家都是冬泳爱好者,下河游泳对大家来说也不过是举手之劳,救人也不过是换了个游泳的方式,队伍决不能伸手要钱。
  2005年11月下旬一天晚上,洛河边临近洛界高速的地方有位养鸭老人遇险,赵振杰指挥10名队员几乎搜救一夜。这已是搜救队第60次义务搜救。虽然劳累,虽然没有成功,但赵振杰觉得内心无悔,因为搜救尽力了。
  2005年12月1日,应洛阳市冬泳协会的邀请,搜救队11名队员赴香港参加了香港方组织的冬泳比赛。队员刘和平在上千名参赛者中取得了第13名。

队员生命缺乏保障

  搜救队所实施的营救,几乎是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状况下开展的。一位亲眼目睹赵振杰救人的市民说,2005年4月,他见到赵振杰脱下衣服就往十多米深的水里跳,当时落水的那人喝醉了酒,见东西就抓,河水中,那个人搂住赵振杰不放,幸好赵振杰水性好,要不就有可能被拖死。回想当时的情景,赵振杰也确实有些后怕,说那时没想那么多,一下子就跳下去了。
  假设赵振杰万一遭遇不幸,带给这个家庭的将是毁灭性的灾难。不仅赵振杰如此,搜救队30多名成员也面临这一无法回避的问题。当年的“入队协议”清楚地注明:队员对搜救活动的行为出现的伤亡自负责任。“没有办法,我们只是民间的,从入队第一天起,我们就清楚讲明了这一点。”赵振杰不愿多谈这个深层次的问题。
  搜救队的义举经媒体报道后,市民、企业纷纷伸出援手,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为队员们上了人身意外保险。2006年1月,在热心市民的帮助下,搜救队还在金业家具大世界二楼租下一间20平米的房间,用于队员换衣服、开会和上课,这里还保存着获救者送来的锦旗等。
  对于搜救队的公益行为,洛阳师范学院的社会学教授安锋认为,任何公益组织的生存,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例如安全保护费用、医疗费用等,这种保障是公益组织生存的基本条件。他建议赵振杰能通过民间赞助或政府直接投入的形式来为队伍输入“血液”。
  但赵振杰等最终没有采纳,搜救队伍目前仍是自己补贴费用。
  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一位姓苏的律师认为,只有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公益事业才能越走越好。义务搜救队是一个新鲜事物,其行为与政府的关系,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尚不足以规范和保护这类公益事业的发展。苏律师提出,义务搜救是一种公益行为,全社会都从中受益,社会理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其进行补偿。
  赵振杰觉得,搜救队所做的只是举手之劳。这群热心汉子仍在不顾危险、不要报酬地忙碌着,他们甚至梦想有一天,扩大规模,组建国内第一支城市水上义务搜救队。目前,他们正与有关部门沟通,准备在洛河沿岸竖起一些告示牌,上面公布搜救队的电话。2006年3月5日,他们还联系电信部门,获得了一个特殊的电话号码4008100100,这样市民可以免费便捷地进行求助。
   (本文谢绝任何形式的上网、摘编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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