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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旷日持久地离婚诉讼
 
作者:远 新

  暴发的生意人杨某,带回“情人”,强逼妻子与他们二人同居,妻子不堪受辱,躲回娘家并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由于财产等原因上演了这场长达10年之久的罕见离奇的官司。

  丈夫要离婚,妻子告丈夫重婚

  2005年10月12日,四川省崇州市(县级市,隶属成都市)崇阳镇居民杨某向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他与妻子施某的夫妻关系早已经不存在,要求法院判他们离婚。2月17日,当法院将杨某的诉讼状附件送达施某手中的同时,施某也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讼材料,控告杨某重婚。法院当即也受理了此案。
  4月20日,崇州市数千人将审判大厅围得水泄不通,人们竞相旁听了这一离奇的长达10年“问题”夫妻的再次对簿公堂。
  施某向法官陈诉称:施某1986年下半年与杨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儿一女。从1994年2月开始,杨某将情妇李某带回家来,不顾她的强烈反对,强逼他们三人同居在一起。由于施某对丈夫的此举不满,经常遭到杨某和李某的殴打。因无法忍受毒打,施某在无奈之下逃回娘家,这一躲就是近10年之久,而这近10年李某一直以杨某妻子的名义住在杨家。
  杨某则称李某在自己家里只是一个保姆。在邻居指认杨某和李某长期同居的情况下,杨某的代理律师称:杨某与李某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并非构成了重婚罪。于是,控辩双方进行了长达近4小时的舌战。中午12时30分,法院作出判决:杨某重婚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解除杨某和李某的同居关系。由于造成杨某和施某婚姻关系紧张的责任在杨某身上,所以法院驳回了杨某欲与妻子施某离婚的请求。
  法院宣判后,杨某被收入看守所执行判决。

  丈夫把情妇带回家、妻子无奈让位

  1987年8月15日,18岁的施某与大她1岁半的杨某经过两年的恋爱举行了婚礼。那时候,杨家十分贫穷,施某经常要回家拿粮食和借生活费用,但小夫妻恩爱和睦。1987年施某生下了大女儿,第二年儿子又来到这个世界上,给和睦的家庭增加了无穷的欢乐。
  由于孩子的增多,家庭经济更加拮据。施某的父亲主动借钱给杨某,让他利用临近街道的优势,经营粮食和猪饲料生意。由于他们夫妻俩善于经营又赶上国家大力发展生猪生产,农民舍得投入,他们的生意日渐火暴,家庭很快富裕起来,很快就还清了欠账,并于1992年在临街的地方建了一幢楼房,并购置了大量家具和家用电器,一家人过上了令当地许多人羡慕的好日子。到1992年底,杨某的存款和库存货物价值已经高达近百万元了。但不久,富裕起来的杨某与昔日的他判若两人。
  1994年5月,杨某从成都带回一个叫李某的女人。这女人年轻漂亮。施某听丈夫说是请来帮忙打点生意的便立即为她打扫房间让她住下。后来,施某发现丈夫和李某十分亲热,有时还当着她和孩子们的面毫无顾忌地打情骂俏,施某因此多次与丈夫发生争吵。
  从此以后的半年时间里,施某稍有怠慢就会遭到杨某和李某的谩骂,甚至毒打。有时施某觉得无法忍受这种非人的折磨,就反抗,但往往会遭来杨某和李某两人的毒打和变本加厉的折磨。施某曾经想到自杀,终因为放心不下两个孩子而打消了轻生的念头。
  1995年2月15日晚上,施某再次遭受杨某和李某的毒打。无法忍受之下,她穿着睡衣逃到崇阳镇政府治安室要求得到保护,在治安人员的干预下,杨某检讨了自己的行为,并写下了检讨书。笔者从施某的代理律师那里看到了这份检讨书的复印件:我与李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还打了妻子,是不对,我希望得到施某的原谅并保证立即断绝与李某的一切关系,以后如果发现我们还有不正当关系,任施某处理。自己一定做到早出早归,所有收入都交妻子管理。据调查,李某当时也向崇阳镇政府治安室保证以后不再破坏施某的家庭,不再与杨某往来。
  从治安室回来不久,杨某很快就好了伤疤忘了痛,将自己的保证抛到脑后,将李某带回家中,变本加厉地谩骂、殴打、摧残施某。施某见自己在杨家实在无法生活下去,无奈之下回到了娘家。回到娘家的施某放心不下孩子,偶尔跑回去看望孩子,先后多次被李某发现了,遭到杨某追打。

  弱女子有家不能回,走上漫漫诉讼路

  1995年3月12日,有家不能回的施某在娘家人的帮助下向崇州市崇阳镇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离她与丈夫杨某的夫妻关系,并分割家庭财产。见施某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杨某立即赶来岳父家说是要把施某接回家,死活不同意离婚,再次发誓保证立即断绝与李某的一切关系,善待施某。善良的施某以为丈夫真的是良心发现,再次相信了杨某,撤回了诉状。
  施某哪里知道杨某当时不答应离婚是因为当时他们的大部分生意的往来账目,和在客户手中的钱都还在施某名下,离婚对杨某十分不利。随后的时间里,杨某花言巧语以经营生意需要资金流动为由,从妻子手中转移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到李某名下。一切都准备好以后,他又翻脸不认人,将安顿在成都的李某接回家中,旧戏重演,并再次将施某赶回娘家。
  接着,杨某就向崇阳镇法庭递交了要求离婚的诉讼状。他说,自己与妻子施某关系一直很好,后来由于自己曾经有过过错,夫妻关系一度紧张,但自己知错就改,哪里知道被告得理不饶人,对自己的过错纠缠不休,甚至百般刁难,造成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现在到了无法生活下去的地步了。
  1995年5月27日,被赶出家门不知道杨某已经又向法院要求离婚的施某十分想念两个孩子,于是在姐姐的陪伴下来到杨家附近,希望能见孩子一面,再次遭到杨某和李某的追打。从此之后,施某从没有回过家。杨某和李某就俨然夫妻一样地生活在一起。施某于是四方上访呼吁追究杨某的重婚责任。
  1995年10月26日,崇州市法院在市检察院的干预下受理了施某状告丈夫杨某重婚罪一案,崇州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杨某的问题很突出,我们一定尽快查清事实,本案很快就能得到处理。”然而,这个案子还是一拖就是10年还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
  1998年2月22日,杨某再次向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要求离婚的诉讼,这次造成法院迟迟不能判决的原因是杨某和施某在财产分割上发生严重分歧。杨某在法庭上称,他与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27.9万元,而债权仅11.8万元,这就是说如果他们达成离婚协议的话,施某不仅分不到一分钱的财产,还要背上一笔债务。而一直蒙在鼓里的施某如梦方醒,粗略地回忆了一下说:“杨某的陈诉不是事实,自己离开家的时候,家里没有一分钱的欠账,仅准备用于粮油收获季节收购粮油入库的预备资金就高达36万元。”最后,崇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施某和杨某分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原告带女人回家造成的,过错在原告,因此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给予驳回,不准许杨某与施某离婚。杨某见想通过诉讼达到霸占夫妻共有财产的目的落空,就只好再次作罢。然而,施某对崇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她认为自己与杨某的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只希望通过裁决讨回应该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于是,她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6月3日作出了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判决。从1994年到现在施某和杨某的婚姻纠纷理了10年,依然乱如麻。这十年间,施某就靠自己开的一个小百货店维持生计,而李某却大摇大摆地霸占了本属于她的家。直到2005年10月,李某因为在杨家没有取得合法的名份而遭受别人的白眼,向杨某讨要名份时,才使这仿佛已经“平息”的离婚诉讼再次被点然,给杨某带来了牢狱之灾。
(本文部分人名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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