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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创新能力 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作者:本刊评论员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这是党中央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一项共同历史任务。全面贯彻落实这一决策,对于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有没有创新能力,能不能进行创新,是当今世界范围内经济和科技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加快科学技术发展,关键在于自主创新;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关键也在于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支撑,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支撑。可以说,自主创新能力是支撑一个国家崛起的筋骨。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到“科教兴国战略”,再到“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历史的传承和延伸,是时代的发展和突破。
  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大力鼓励创新,使创新成为一种精神、一种品质、一种风尚,成为一种鲜明的时代特征。无论是立法还是开展监督,或是就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都要自觉把推进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作为思考问题、作出决策、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在提高创新能力、完善创新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努力研究新情况、制定新思路、提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使人大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强化探索和创新,正确处理好依法履行职责与探索创新的关系,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积极拓展新的工作领域,开辟新的工作渠道,注重总结新经验,推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要认真借鉴历届人大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在继承中不断探索;要努力开拓进取,积极尝试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在创新中不断前进。同时,要围绕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提高各种会议的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等问题,进行研究与思考,并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
  建设创新型社会,既需要科学与技术,也需要民主与法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以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为重点,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为重点,把立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督促和支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体制改革、机制完善、政策扶持、人才培养、作风建设等方面形成鼓励和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尤其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通过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创造性地把新时期人大工作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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