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证,也是中央9号文件确定的当前人大工作重点之一。换届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度建设作为人大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建立和完善常委会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止目前,共制定修订常委会有关制度16项、常委会机关工作制度24项。这些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促进了常委会职权行使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提高了常委会的议政质量和效果。
一、积极探索常委会职能职权的界定和规范,不断提高行使职权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常委会的职权界定和规范是其更加科学、更加规范行使职权、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换届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修订了《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了《邢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原议事规则是1993年10月审议通过的,十多年来,在规范常委会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深入,该议事规则在议事范围、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已远远滞后于实践需要,对其进行修订的必要性日益凸显。我们总结了原议事规则的实施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规则的内容进行修订,增加了议事范围一章,对常委会议定事项范围作出了界定,使得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常委会的职权,更好地依法履职。新修订的议事规则还增加和规范了关于对本级人大选举的上一级人大个别代表的罢免程序和质询案的答复;增加和规范了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工作报告不满意的处置措施、报告机关对常委会责成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处置措施;充实了关于质询问题的范围和关于特定问题调查的范围及调查委员会人选产生事宜:增加和规范了关于常委会对重大议题和规范性文件的二审或三审事宜及常委会对被选举和任命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增加和规范了邀请公民旁听、重大议题实行分组审议等内容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表决事宜以及常委会机关的服务工作等内容。修订后的议事规则明确具体,便于操作。为使常委会更有效地依法集体行使职权,我们还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从责任意识、素质能力、履职行为、遵纪守法等四个方面,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了常委会的议政质量和效率。此外,常委会还推行了专职委员驻会制度和委员联系各工作委员会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了常委会委员的职责范围,增强了其履职的积极性。
实践证明,通过对常委会职权职能的界定和规范,既确保了常委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又有力地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能,促进了常委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了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性。
二、积极完善常委会权力运行运作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行使职权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完善和规范常委会权力运行运作的途径和方式是其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责,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键。在积极探索常委会职能职权界定和规范的同时,我们还着力完善常委会权力运行运作的途径和方式。本届以来,我们先后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报告办法、对选举和任命人员述职评议试行办法、对被提请任命人员进行法律考试的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办法、议定事项落实和反馈办法、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办法、加强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加强城市规划审查审议的决定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等。这些办法和决定的制定和作出,有效地规范了常委会在重大事项审议决定、监督、代表建议办理、信访督办等方面的工作程序,促进了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了常委会的议政质量和效果。如长期以来,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界定不清、报告不规范,是地方人大决定权行使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为此,我们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报告办法,对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的报告范围、处理程序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还对对口联系部门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具体界定。常委会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两院”办公室主任进行了专题学习培训。本届以来,“一府两院”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200多件,常委会按照办法的要求,一一作了相应处理,从而提高了常委会的决定质量和水平。再如,述职评议是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监督的有效手段。根据人事监督的客观实际,我们制定了述职评议试行办法,一改过去“见文不见人”的老模式,采取“对口述职,分组听取”的方式,由被任命人员向其对口的述职组当面述职,听取评议意见,并要求其根据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还分期分批对被任命人员进行规范的常委会会议述职评议。本届以来,已先后对21名局长和12名法检两院副职进行了评议。在评议中,18名局长、4名副院长和4名副检察长被评为满意,3名局长、2名副院长和2名副检察长被评为合格。每次评议,常委会都深入被评议人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责成市审计部门对被评议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听取市纪检委、行风办对被评议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意见,并在常委会上进行认真评议。在肯定被评议人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其不足,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评议,不仅增强了被评议人员的国家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而且对其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起到了重要作用,使人事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又如,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办法的制定,不仅加强和规范了对“一府两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还为常委会进行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提供了依据。在该办法作出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常委会先后对市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等6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
(作者系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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