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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执法者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作者:柳建志 张 博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今年4月,中央政法委在北京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
  (一)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要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树立和实践依法治国理念,从执法角度来讲,一是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广大政法干警切实提高法律素养,充分领会和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不能认为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人不管己,将自己视为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二是要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坚决反对从本部门、本地区利益出发破坏国家法制统一的行为。三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是区别于人治与法治的重要标志。要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二)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应当说,我们的政法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队伍,是一支能够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勇于拼搏和献身的队伍。但是,也必须看到,有的干警包括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管人不律己;有的漠视人民疾苦,不依法履责;有的粗暴执法,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必须严肃指出并坚决制止和纠正。作为执法者,一定要做到既要强调人权保障职能,又要发挥专政职能;既要强调热情服务,又要加强社会管理;既要强调文明执法,又要坚持严格执法。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执法为民。
  (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待。
  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公正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坚持秉公执法。这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政法干警在执法活动中,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摒除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态度公允,不偏不倚。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不纠缠细枝末节,特别是在审判环节上,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罪从无”,在事实证据上下功夫,在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同时,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认真落实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各项规定,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以彰显执法公正。
  (四)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强化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既不能离开法定职责去“服务”大局,也要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抓政法工作。二是要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绝不能以局部代替全局,为了某个地方、单位的局部利益,置全局利益和法制统一于不顾,搞执法特殊化,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妨碍和影响大局。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处理企业破产、环境污染等案件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复杂因素,既要依法办事,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五)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既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同时也是政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要把三个方面的关系处理好:一是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与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处理好;二是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处理好;三是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处理好。
  坚持党的领导,要求政法干警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广大政法干警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动摇。党员干警要时刻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人民警察、人民检察官、人民法官,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还要严格遵守党章,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坚持党的领导,要求政法干警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要自觉服从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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