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推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党“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思想的重要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全党上下全国上下的重要工作。发挥人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监督职能作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家园,促进新农村建设更快更好开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具体要注意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新农村规划的监督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能否规划好布局,谋划好步骤,对能否建成建好社会主义新农村起着重要作用,各级人大都应抓好对这一工作的监督。规划中是否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思想,具体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加重农民负担等,这些应是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具体规划中应考虑到:既要促进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又要给农民带来看得见的实惠。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做表面文章,更不能搞样板工程。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要搞好论证。人大常委会各主任都有自己具体负责分包的乡镇。在每个村的规划出台前,都要征求乡、村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带领规划设计人员到实地考察,就环境保护、持续发展方面做好调研;规划出台后,还应召集专业人员再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结构布局、成本投入等方面进行论证,并且要对村民进行公示,广泛征集群众意见。老宅基地处理,街道、厕所、垃圾点规划,饮用水入户、废水排放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和文化、娱乐、休闲、学校、卫生所等场所的布局都应考虑全面,否则就起不到建设新农村的作用。“万丈高楼平地起”,在“起”之前的设计至关重要。因此,我们的监督工作一定要跟上,要确确实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件实事给百姓办好,让群众满意。
二、加强创建工作的监督
“工作监督”也可以叫做“落实监督”,即抓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规划是蓝图,是方向,如何才能使蓝图真正变成现实,达到预期目的,是整个建设工作的关键,也是难点。督促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千头万绪,工程浩大,人大的工作监督应该抓住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卫生工作。卫生工作关系到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点是抓好公共环境卫生整治,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社建设,农村医务工作者素质的培养,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建立等方面的监督。通过改善村容村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组织,让群众感受到党的关怀和建设新农村的好处,进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二是文化工作。文化工作是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重点是抓好农民文化生活内容是否丰富健康,形式是否灵活多样,设施是否实用够用,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是否到位等方面的监督。要把能否发挥文化工作在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方面的作用作为衡量文化工作是否到位的标准,要让思想文化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是财政监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举国上下的大事,中央和地方要通过直接补助资金,补助原材料等方式给予支持。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协调和调动多方面的资金,如果不能较好地运用这些资金,不仅“钢用不到刀刃上”,而且还会为某些人提供腐败的土壤;不仅调动不起群众的积极性反而会降低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加强乡局村级财务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主要是通过抓好民主决策程序,推进财务政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等方面的监督,使职能部门为建设新农村服好务,使农民真正成为建设新农村,管理新农村的主人,使干群一条心,上下一股劲,一心一意谋发展,齐心协力搞建设。
三、加强法律宣传落实情况的监督
法律监督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一定不能放松这一工作,重点是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监督。主要是抓好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等宣传落实情况的监督。不仅要让群众明白新农村建设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还要让群众清楚发展不能吃子孙饭,可持续发展才是长久之计,环境保护、文化教育、计划生育等国策方针就是确保社会长足发展的有力措施。同时还要充分利用“五五”普法的良好契机,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使法制观念深入民心,要通过法律来规范每个人的言行,规范办事程序,进而来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有序进行。
为保证监督工作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我们一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的积极参与使监督工作能够抓到点上抓住要害,切实起到监督督促的作用;二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通过各级人大代表的切身感受和认真调研,掌握一手材料,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三要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通过信访了解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党委决策提供帮助;四要增强创新意识,要在监督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创新工作,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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