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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作者:本刊评论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这种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理论和明确、科学的制度构想,引起理论界的广泛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下午进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主持学习并发表了讲话。他强调,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是要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怎样理解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就是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来执政,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民主执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的执政方式的三个基本要素,三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成功的前提条件,民主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本质要求,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三者有机结合,构成了我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执政方式的认识有了新的深化和拓展,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孟子说:“得乎丘民而为天子”,管子曰:“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得民心者得天下”,是我国历代统治者都要思考和遵循的执政法则。事实证明,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得民心的,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并不能代替现实的与将来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不断地结合实际,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使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制度化和法律化。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就是我党总结多年来的执政经验而得出的执政方略。它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对党长期执政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反映了我们党对自己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所承担的历史使命的清醒认识,反映了我们党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紧密结合的高度自觉。只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我们党才能更加有效地完成人民和时代赋予的庄严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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