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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二则(一)

 
文/桂 旺  图/赫 捷

  一、她可否申请减税?
  [事例]
  2004年的夏季,对于石家庄市民来说是一个炎热难熬的季节。然而,正是这炎热的天气,给那些做冷饮生意的商贩们带来了很好的商机。
  苗桂蝉是某纺织厂下岗女工,在亲戚朋友们的帮助下,她购置了冷藏设备,开办了个体冷饮批发部。不到一年时间,苗桂蝉的冷饮批发部就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不仅还清了借款,还有盈利。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苗桂蝉又添置了一批设备。2005年初秋的一个夜晚,石家庄市区突降大暴雨。苗桂蝉的冷饮批发部外的一棵柳树被雷电击中,连接冷饮店的电线也被击中,发生短路,店中五台冷柜和其他电器被烧毁,损失近2万元。灾害发生后,苗桂蝉向当地税务部门报告了损失情况,并要求减税。苗桂蝉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呢?
  [评析]
  《税收征管法》规定,及时、定额缴纳税款是个体工商户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税收征管法》也充分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纳税人的利益,并设定了减免税条款。《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减税、免税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减免税的原因、减免税金的用途,并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根据以上规定,苗桂蝉的要求应该得到税务部门的支持。
  二、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也应纳税
  [事例]
  2001年6月,面向中低收入者的桃园住宅小区终于建成了。桃园小区远离市区,居民购物不方便,家住桃园小区的某厂职工牛峰看准了这个商机,将其居住的一楼一间住房改造成小商店,专门向本小区居民卖一些油、盐、酱、醋等生活日用品。
  因为是在自己家里开的小商店,起初牛峰就没打算办营业执照。有人来查,他就将窗帘拉个严严实实,蒙混过关,就这样牛峰的小店竟然开了三四年。但纸里总是包不住火,牛峰无照经营的行为,最终还是被查出来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限期申领营业执照的处理。牛峰自知理亏,甘愿受罚,但是,当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税款时,牛峰不解地反问:“我一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二没有来往账务,还缴哪门子的税呢?”牛峰拒不缴纳税款,税务部门在核定其应纳税额之后,扣押了牛峰的部分商品。那么,牛峰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所得是否应纳税?税务机关扣押牛峰的商品有无法律依据?
  [评析]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才是合法经营行为。而实际上,有些经营者为逃避管理,故意不申领营业执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那么,对这些无照经营者,税务机关如何处理呢?《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本案中,税务机关扣押牛峰的商品的行为是合法的,牛峰应当尽快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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