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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终西10余载沉冤
 

作者:米录 祁海斌

  今年81岁高龄的河北省蔚县老人刘金是一位普通农民,但在他身上却有着不平凡的经历。1963年,他被蔚县法院判为“贩卖大洋、票证”罪。为了讨回自己的清白,他怀着坚定的信念走上了令常人难以想象的漫漫申诉路。几经曲折,几经艰辛,老人终于在抗争了长达四十多年后享受到了法律公正的阳光……
购买大洋成“罪人”
   刘金在1956年之前开了一个小铺为生,生意还算不错。1956年,他在蔚县城关供销社当售货员。1958年,表现不错的刘金又当上了蔚县城关供销社下属一个管理区的主任。“那时候,我在外边干活挣钱,家里妻子和孩子每天等我回家,我们一家人很幸福!”刘金老人对昔日美好生活的眷恋,溢于言表。
   1962年,因为国家政策原因,刘金被下放到农村。刘金“出事”也就是这一年。同年6月,刘金为其外甥女购买了大洋40块;同年8月他又同另一人杨某购买大洋100块,一直保存在家并未贩卖,后有关人员在调查时主动交出。同年七八月份,刘金单独或同杨某又购买了布票480尺,用其购买棉布出售。刘金说:“就是这些本来我认为很正常的事,让我一下子成了‘罪人',生活完全改变了。”
   针对这些行为,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刘金犯贩卖大洋、票证罪。之后,蔚县人民法院于1963年10月9日作出(63)刑判字第54号决:判被告人刘金贩卖违禁品和国家统购销物资,投机倒把,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破坏了市场管理秩序,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以贩卖大洋、票证罪判处被告人刘金有期徒刑4年,大洋140块依法没收。
屡屡申诉换来10余年刑期
   刘金不服提出上诉,原张家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 (63)刑诉字第1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刘金到涿鹿县大塘湾进行改造。此间,他仍觉得自己冤枉便继续申诉。因此,涿鹿县人民法院以(66)刑判字第113号、(67)刑判字13号刑事判决以抗拒改造为由各加刑3年,共加刑6年与原判4年合并执行。
   刘金老人回忆说:“我不断申诉是为了将我的罪去掉,没有想到的是,我的申诉换来的是加刑。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一定会给我一个公道。”之后,刘金继续向张家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诉。1979年12月3日,张家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79)刑裁字第65号裁定,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政策精神和既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的原则,证实其虽有错误,但尚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撤销了涿鹿县人民法院的加刑判决。在服刑期满后,刘金终于回到家人身边,这时他已经五十多岁,美好的人生时光就这样在劳改生活中度过,一个普通人应拥有的安宁和快乐已离他很远。
   倔强的刘金对没有撤销蔚县人民法院原判决仍不服,继续申诉。又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在2005年8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再审,并以(2005)张刑再终字第10号裁定撤销蔚县人民法院(63)刑判字第54号判决和原张家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63)刑诉字第14号刑事判决,发回蔚县人民法院重审。之后,蔚县人民法院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申诉路上几多辛酸
   2006年4月19日,是一个让刘金终身无法忘记的日子。那—天,他终于盼来了法律公正的阳光。蔚县人民法院经再审查明认为,原审被告人刘金违反金银、票证政策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原审被告人刘金无罪,而这一天,让刘金老人足足等了40多个春秋……
   在采访刘金老人时,他不止一次地和我们强调说,他在这些年的申诉过程中遇到了常人难以想到的压力和痛苦。10年的牢狱之苦和“贩卖大洋、票证”的罪名让他郁郁寡欢,更让他感到内疚的是,自己连累了家人。
   刘金老人告诉我们,1963年,他到劳改队接受改造时丢下了70多岁的母亲,还有妻子和3个孩子,最大的孩子15岁,最小的才9岁。全家的负担都落在刘金妻子一个人身上,为了家人生活她拼命干活,白天下地劳动,晚上熬夜剥白麻。尽管这样,由于负担太重,三个孩子还是没有钱念书而辍学,刘金的妻子也因劳累得了气管炎,后转肺气肿、心脏病,55岁就离开了人世。让刘金老人印象最深的是,等他50多岁踏进家门见到了阔别十几年的亲人,孩子们已经长大成人,刘金和孩子们初次见面虽觉得眼熟却不敢相认。也直到这时刘金才知道,在他服刑期间,妻子和孩子们都有进步的机会,可都是因他是“贩卖大洋、票证罪人”受到很大的影响。刘金觉得没有做到一个父亲应尽到的责任和义务,愧对家人,他痛苦不堪。同时,孩子们也看到父亲过上安静的生活,他们不再支持父亲继续申诉。但是刘金“固执”地认为,他本身并没有罪,不管受多大的苦和累,只有他坚持下去总有一天法律会给他一个公道,给他白白耗费的青春一个说法。
   在这样的信念支撑下,刘金决心已定:“就算倾家荡产,我也要讨回自己的清白!”50多岁的刘金继续艰辛的申诉路。他不知在蔚县、张家口、石家庄等地跑了多少个来回,为了节省各地之间的往返开支,刘金在生活方面尽量节约。每次临出发前,他都要找几个饮料瓶子灌满冷开水;为了省钱,他有时就在火车站候车厅过夜……
   在与刘金老人几个小时的交谈中,老人虽不善言谈但在言语中却含着一份对法律的信任。在艰难申诉过程中,他饱尝人间多少酸甜苦辣连他本人也说不清,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他用自己的行动见证了中国民主法制进程,见证了法律的公正!
   目前,刘金老人按照《国家赔偿法》正在等待相关赔偿。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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