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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不辱使命
 
作者:朱惠如

  我是教育界人大代表。我当代表8年,共提出议案、建议、意见、一百多件,我个人领衔的就有29件。为了深入了解各级教育投入情况,我多次走访省教育厅财经处、市教委、区教育局等部门,向负责人了解教育资金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同时,学习教育法,了解国家政策,利用业余时间查阅了大量的资料。通过调研,我发现,与世界各地以及全国各省市相比,我省的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欠债多,力度不够。从1999年当代表的第二年开始,我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预决算报告时,认真分析河北省教育投入情况,并将数据整理,根据从各级教育部门了解的情况提出了《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制约农村教育的长足发展》《石家庄市区划后,划归我市管辖的农村基础教育需加大投资,以利于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关于加大九年义务教育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持续发展》三件建议。三件建议连续提了三年,虽然收效不大,但我并不气馁。
   为了使我的调研更具有说服力,我约请并走访了2001年新划归入石家庄市区的近20名乡镇中小学校长,与这些校长探讨对教育投入问题。校长们被我的执著感动,纷纷讲出了自己的难处。据此,我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向大会递交,引起了政府的关注。最后,该议案被列为重点建议办理。2005年3月,河北省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必须按照标准,足额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全省财政新增教育事业发展经费,70%以上用于农村教育,完善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6年3月,全国人代会上,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除学杂费的义务教育。为配合国家的这一政策,我省从2007年开始,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不再收取杂费。到2009年,全省所有小学、初中实行全国统一的公用经费标准,并由国家予以保证。看到从中央到地方对教育工作这么重视,我感到几年的心血没有白费,我的呼声终于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我不否认,“各级政府为义务教育买单”真正落实的路程依旧艰难,为全面落实政府责任,2006年省十届四次会议上,我再次提交了“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划拨监督机制”的建议。
   作为人大代表,就要时刻牢记代表职责,增强大局意识。记得在讨论“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以及实行教育“一费制”前期,很多教育界人士都不愿意发表自己的看法。一些媒体采访我:作为人大代表,作为教师,怎样看待农民工子女入学收借读费问题?面对这个问题,我先是沉思了片刻。是啊,作为老师,当然愿意让学校多收借读生,多收一些费用,为学校的发展赢得先机。可是,如果站在全社会的角度,从农民工的角度,我们又怎能只从一己之利出发?于是,我说:收取借读费于理不通,于法无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阶段是一种公共而且是公益的资源。收取借读费不仅是对农民的一种经济“榨取”,同时也是一种身份歧视。让他们享有同等教育权利,是教育公平的本质反映。这一席话,或许让一些校长感觉我是胳膊肘往外拐,但我深知,我不仅是一名人民教师,我还是人大代表,我的言行,要为广大的人民群众着想。在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呼吁下,2004年9月,石家庄市终于落实了“城市务工子女享受与城镇子女同等受教育权利”政策。此时,农民工笑了,农民工的子女也笑了。
   八年来的代表之路,我感到要想当个合格的、优秀的代表,不仅要付出很多的辛苦,还要有不怕别人不高兴的精神,还要有不怕失败的意志。一件建议,一年得不到解决,那来年再提。因为我们的建议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或许,就是这种韧劲,使我当代表八年以来提出的建议70%最终都得到了非常好的办理效果。
  

   (作者为省人大代表、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小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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