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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当检察官:改革还是做秀?
 
作者:孙焕英


   有一个检察院,一次就挑选了三位法学家当兼职的检察官。
  说到这里,或许有人会说:选拔法学家当检察官,这是好事呀,这是改革呀,你怎么又和做秀扯在一起了呢?我说,你别着急,听我细细道来。法学家当检察官,一般意义上来说,是改革,是实现邓小平提出的干部“四化”。我之所以把这次法学家当检察官行动和做秀联系在一起,是基于以下几个理由——也就是这次法学家当检察官的几个“中国特色”:
  法学家当检察官,任期只有一年。
  中国人打官司,就像跑马拉松,这是一个尽人皆知的无法掩盖的客观现实。前些天,媒体曝光了一件事:一件民事官司,打了19年——这还是在党的领导人催促下结案的。否则,这件官司不知道还要拖到猴年马月。媒体还说,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对此很是恼火。恼火归恼火,事实归事实;曝光归曝光,存在归存在。反正一件官司打了19年明摆在那里。其实,一些官司比如那些死刑冤案,还不止19年。而法学家当检察官的任期,是1年——19∶1。也就是说,这样的法学家当检察官,其全负荷工作量,是一件官司的1/19。1/19,能够做些什么?如果他是在阅卷的话,也只能看完那些封面而已。就算是一件官司三年五年吧!当1年的检察官,又能做些什么?
  法学家当检察官,所任都是副职。
  检察院找法学家当检察官,是看中了法学家的能力。能力,也就是竞争力。法学家之所以能当上新的检察官,说明他们的竞争力比已任检察官强。否则,如果他们的竞争力还不如已任检察宫,那么,还要新添这些劳神子作甚?现在各家单位都是编制紧张、僧多粥少呀!既然应召法学家的能力比已任检察官的能力高、既然应召法学家的竞争力比已任检察官的竞争力强,那么,法学家就应当排名要靠前、权力要大、责任要重。但是,不然。现在的法学家当检察官,是清一色的当副职。什么副主任、副庭长等等。人们都很清楚:中国历来的官场,排座次都是非常讲究的、非常严格的、非常重要的,连梁山伯好汉,都是哥们儿归哥们儿、座次归座次,半点都含混不得。一把手和末把手、正职和副职,座次不一样,责权也不一样。要是有一言堂现象,就更是不一样。能力和座次不对称,有这样的举贤任能、伯乐相马么?
  或许,又有人会说:让法学家任一年的检察官副职,虽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体现了一种中国的民主进程,也是一种改革么!民主,在中国,是一部天书。“五四”时期,民主和科学拜把子,并称德先生和赛先生;如今,民主又和法制结金兰。中国人一直拿民主说事儿,现在民主更是一些人的口头禅,这要比中央电视台的小崔说事儿影响大多啦!
  在关于中国改革的新一轮论争当中,老百姓的话语是:邓小平提出的改革并没有错,问题是后来的改什么、怎么改。法学家当检察官,改革还是做秀?应该属于问题是“改什么、怎么改”之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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