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定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高票通过,历时三年的市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工作也就此告一段落,同时两次报告两种不同的表决结果,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
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这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义。为了保障该法的顺利实施,保定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监督抓重点、工作监督抓大事、人事监督抓深入的总体要求,审时度势,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和法制环境,加快发展广播电视大会的精神要求,连续三年将《行政许可法》的执法检查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
由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认识、宣传、实施存有不到位,不少实际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等问题,在2005年8月30日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经表决,赞成票未达到法定票数的半数以上,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未获通过,这在市人大常委会从未出现过。
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积极运作,市政府高度重视,抓住重点,强力推进,经过8个月的整改,贯彻实施行政可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检查和审议中提到的有关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同时,对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也制定了比较得力的措施。经2006年4月27日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市政府的《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可,获得了高票通过。
两次报告,两种表决结果,引起了我们对执法检查的一些思考: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前提。市政府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未获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与市政府领导沟通,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梳理有关问题的基础上及时与市政府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反馈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结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认真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重新报告的通知》,专门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先后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力度,不能只凑材料不“落地”,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向市人大常委会重新报告。
二是及时跟进,深入调研,摸清底数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基础。为使2006年对行政许可法的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执法检查前,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郑继庄为领队的督导调研组。督导调研组在多次沟通,了解市政府有关部门整改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审议情况,确定了5个方面的督导调研内容,并及时下达了《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整改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的通知》。随后,督导调研组成员实地查看了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听取了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和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整改情况的汇报,以及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有关情况的汇报,并与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了认真的座谈讨论,基本摸清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底数,为搞好执法检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认真落实,强力推进,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关键。俗话说“贵在落实”。如果法律、制度只是停留在文字上,公示在墙面上,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在此次执法检查中,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是严格按照主任会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在检查中注重实效,力避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二是将督导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反馈,督导他们写好重新要作的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了整改方案。经过8个月的努力,一些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一是兴建了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部门职能交叉问题基本理顺;三是市民关注的非法经营客运三轮车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四是医疗卫生系统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个别地方出现的“搭车”收费问题的整治初见成效;五是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得到清理,有关部门的经费有了保障。
四是不断创新举措,是提高执法检查效果的保障。在对行政许可法历时三年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举措,以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主要表现:在监督上注重从实施前的学习、宣传、培训入手,进行施前、施中、施后的重点监督;在监督的内容上加强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特别是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悖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在检查方式上,在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受理投诉与定向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和综合分析相结合的前提下,结合了抽样调查、查阅资料、调审案卷、设立举报电话、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时限上没有只顾一时,而是按照时限服从实效的要求,连续三年将行政许可法的执法检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监督的重点,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做到了循序渐进,入木三分;在检查的层面上没有只局限于本级,注重了点面结合,适当向基层、向县(市、区)延伸,深入基层,深入人民群众,努力把执法检查的过程变成了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过程;在审议上首次采用了电子表决器的办法进行表决,充分显示了民主,提高了表决的透明度。
五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是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应遵循的原则。为了保障行政许可法的有效实施,在行政许可法的执法检查和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于发现的问题,直言不讳,充分行使监督权,依法对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说“不”,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性。
行政许可法在某种程度上讲是政府自身的一场革命,它规定了很多具有创新意义和开拓意义的内容,需要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深入学习和领会,不断转变观念。因此,为保障整改的实效性,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及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帮助其分析原因,谋划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进行思想交流,使其明白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行依法监督和依法支持、促进工作的辨证统一关系,消除其懈怠思想,化解其畏难情绪,使其正视现实认真整改。实行定期联系制,掌握进度。组织调研,召开座谈,对市政府的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这也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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