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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作者:贺连岭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我们党基于对党的执政规律深刻把握而提出的重要观点,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民主法治摆在首位。和谐社会在本质上要求实行法治,和谐社会其实质就是法治社会。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要着力于正确处理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富有秩序的法治社会。一方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其对重要问题的决定权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通过改革,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性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谋求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始终做到“活而不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激化。要自觉把社会和谐作为稳定工作的最高目标,坚持以和谐指导稳定工作,以和谐检验稳定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二、要着力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来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律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重要责任。一要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认真贯彻《选举法》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努力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二要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健全社会组织机制,完善社会管理、服务功能,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社会安定有序的运行机制,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大对腐败的治理力度,使社会运行呈现出持续连贯、平稳的运行态势,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
  三、要着力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善执法工作,推动全面建设法制政府
  依法行政是保证社会稳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形成即和谐又持续发展的一种手段。当前依然存在着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因而,在依法行政方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行政决策机制创新,依法核准、合理界定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听证、听取意见等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细、配合默契、反应快速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全面建设法制政府。
  四、要着力于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只有真正形成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环境,各个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才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才能达到社会安定。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社会正义与社会和谐的底线。目前影响司法公正的实质性问题在于司法队伍中一些人素质不高,法律信仰缺失,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违法办案时有发生。为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督促司法部门认真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俱佳的司法队伍作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司法队伍建设情况的了解和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机制,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奖惩机制,加强预防犯罪事前监督制度,完善系统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坚持任前法律测试制度,进一步提高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要积极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保障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安定。
  五、要着力于提高全体公民素质,切实搞好“五五”普法工作
  法制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培养全民的规则意识、法制意识。按照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2006年到2010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目的就是要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实现由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各项事业管理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积极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在“四五”普法规划实施过程中可以看出,当前,普法工作确实存在着普法思想与形式的发展不相适应、部分领导干部“重经济轻普法”,以及制约、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都造成普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难以达到深入有效的目的。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督促和推进国家机关全面落实“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大力推动以宪法为核心,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检查指导,加强面向领导层的法制培训和教育,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和改进面向全社会的普法教育,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领导干部在遇到具体问题时自觉运用法律观点和法律手段处理问题,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民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作者单位:河北省黄骅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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