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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重复上访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解决群众重复上访问题是信访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近年来,群众重复上访呈现出增幅大,劝返难,解决较为棘手等特点。深刻剖析群众重复上访的原因,以人为本,对症施治,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成因
  1、主观原因。一是某些领导重视不够,造成重复上访。有的地方和部门平时只注重抓经济工作,忽略了对信访稳定工作的管理,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关心不够,疏于管理,或是敷衍应付,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方法简单甚至粗暴,使得许多应该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再者,对于一些上访老户,有关领导仅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留意一下,布置一下,平时则弃之不管,不闻不问,造成重复上访。二是责任不明确,“堆”出来的重复上访。有的部门认为,处理信访问题是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互相推诿,导致矛盾激化。有的信访问题需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由于缺乏联系与沟通,部门之间互相推来踢去,信访人在部门之间往返奔波,反复上访。有的部门虽能按照规定给予信访人书面、口头答复,但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限处结信访案件,从而失去上访人的信任,造成重访不断。三是问题处理不及时或不到位,“拖”出来的重复上访。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群众观念不强,经常以忙为借口,今日答应,明日点头,就是不处理或冷处理,小事拖大,易事拖难,久拖不决,拖得群众反复上访。或有的处理问题不认真,轻描淡写,只作表面文章,不涉及问题的实质,使群众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不满意,造成重复上访。有的干部对国家的政策法规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掌握不准,不能对上访群众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有的部门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引用政策不恰当,问题处理不到位,而信访人偏偏对相关政策有所了解,或对政策断章取义,再加上有的信访人提出的要求过高,从而造成重复上访。
  2、客观原因。一是过高或无理要求形成重复上访。一些信访群众不了解法律政策,其反映的问题依据政策应该解决,但他们为达到个人目的,对解决标准提出一些过高或无理的要求,超过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界限,因得不到满足而反复上访。有些问题本应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但上访人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官司花钱费事还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长期纠缠在党政机关重复上访。二是唯上唯大心理形成的重复上访。有些上访人片面地认为只有找领导才能解决问题,找的行政级别越高,找的官越大,解决问题的力度也就越大,因而频频越级重复上访,上访级别越来越高,直至进京,使本来能在基层解决的问题复杂化。三是别有用心形成的重复上访。少数上访人为达到一己的私利和目的,或无中生有,或捕风捉影,自己亲自上阵或在背后煽动不明真象的群众反复上访,一事不成又生一事,不达目的不罢休。
  3、其他原因。当前,农村中土地征用、干部违法乱纪、民事纠纷问题,城市中企业改制、城建拆迁,医疗保险改革问题,大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内容相对集中。对于这些热点、难点问题,或在一段时间内,或集中在一定区域,容易引发群众连续上访。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有的政策可操作性不强,有的政策相对滞后,有的受当地各种条件的制约,因而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极易发生重复上访。
  对策
  1、要增强基层干部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信访工作表面上是做群众工作,其实质则是做干部的工作。重复上访的群众绝大部分来自基层,他们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应该而且能够在基层得到解决。群众之所以重复上访,大都和基层干部处理不当、处理不及时有关,这就给基层干部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广大基层干部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的要求,以人为本,加强学习。要通过提高和增强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信访的本领。同时,要切实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切实担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对信访听证制、信访代办制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在解决问题上狠下功夫,治本清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重复上访。
  2、要切实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问题是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群众重复上访反映的问题,大多是有道理或有实际困难应当解决的,信访群众对党和政府抱有很大的希望。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信访问题的解决。在解决问题时,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群众的要求首先在时间上作出承诺,然后详细调查,据实处理;重视群众的初信,把办信与接访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对待群众的初访,做到及时接待,妥善处理,在解决信访问题时,要突出“快”字和“实”字。“快”就是快接、快查、快办,明确结案时限,加强信访督查,做到一案一清,不推脱,不积压。“实”就是求真务实,狠抓落实,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按规定应予解决的问题要一步到位。缺乏明确具体依据,但确有实际问题要解决的个案,只要不引起连锁反应,就要本着“宁宽勿严”、“宁粗勿细”的原则,一次处结;结案情况复杂、需要由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共同研究最佳解决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或群众要求过高的,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变上访为下访,防止重复上访。
  3、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治理是减少群众重复上访的有效措施。通过开展阶段性的专项治理工作,力促解决重复上访问题,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时,首先要对一个时期的群众重复上访进行排查和筛选,对排查出的重复上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挂账督办等措施,限期解决。对应重新处理的要按照“四重新一听证”的要求抓紧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上访群众解释清楚,取得其理解;对上访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促其息诉罢访;对无理纠缠滋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经批评教育无效的,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决不姑息。对重复上访案件,处结后要及时回访,降低信访案件复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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