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6年第十一期
 
人大代表的必备条件
 
作者:路会平  李 雷

  当前,县乡两级人大正面临换届选举,如何选好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至关重要。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代表作用发挥的强弱,直接关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威、水平和效能。
  1、应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这对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要从各条战线选择那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身清正、勤政为民、敢于为人民群众执言、直言,勇于为人民群众争理、呐喊,乐于为人民群众干事、奔波的模范和精英。中共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必须与时俱进,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一心为民、清正廉洁,只有这样的人当选人大代表,才有资格、有威信、有作用,决不能把那些缺乏应有的道德品质、违法违纪、唯利是图、作风腐败、脱离群众的人选为人大代表。这是人大整体工作保持旺盛活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应有较强的群众观念。人大代表的政治地位和身份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工作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当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牢固的群众观念,否则就是无源之本,无本之木。只有在感情上亲近群众、爱护群众;在思想上相信群众、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维护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征求群众意见,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敢做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言人,群众利益的维护者,才能发挥好人大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应有较多的法律知识。人大代表职权的行使、义务的履行,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只有熟悉法律、忠于法律,才能有效地监督法律的实施。人大代表是人民选派到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使者,是人民的代言人,同时享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因此人大代表必须成为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不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在行使代表的权力中就难以洞察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违规行为,便失去了人大代表的意义,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化为空谈。
  4、应有较高的文化理论水平。人大代表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理论水平。否则,将会认识事物、分析问题、辨别是非,缺乏应有的深度、广度,难以做到管窥见豹。所提建议浮浅、人云亦云,听完报告拍拍手、通过决议举举手、投票选举动动手,成为“举手代表”、“鼓掌代表”,直接影响了人大职能的发挥和应有的权威性。同时,由于自己的文化理论水平有限,难以把会议精神传达给基层人民群众,更难以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5、应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应是作为人大代表人选的一个必要条件。没有良好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种会议精神,虽然自己心知肚明,但也是茶壶里煮饺子——有口“道”不出。人大代表把群众的意见、要求、建议、疾苦等社情民意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为领导层提供决策依据,都需要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否则,该传的传不上来,该反映的反映不上来,人大代表的作用就无从谈起。
  6、应有较大的政治勇气。由于长期受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残余的影响,再加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在执法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诸如以权代法、以情乱法、以言压法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人大代表必须具有捍卫法律尊严、保护群众利益的正义感。有群众观念,有文化和法律意识,但没有为民仗义执言的勇气,代表的作用照样不能得以应有的发挥。依法捍卫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合法利益需要胆量和勇气,监督和纠正执法人员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的行为需要胆量和勇气,为弱势群体说话、为冤民申诉也需要胆量和勇气。实践证明,没有政治勇气和相应的胆量,怕招惹事非、怕承担责任,就没有当选人大代表的资格。

(作者单位:河北省巨鹿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