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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吃空饷”
 
作者:张 矢

  报载:去年,四川省在全省开展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截止到年底,全省共清理出违规领取财政性经费,即“吃空饷”人员37302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6404万元。
  这是一则见诸于《中国人事报》的消息,闻之,令人欣喜。2005年,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通知在基层的实施可谓立竿见影。但人们在感到欣喜的同时,又有几分困惑,禁不住“三问”。
  一问:何以能够吃空饷?此问一抛出,让人很容易想到编制和财政部门,他们是怎么管理编制的,又是怎么划拨工资的呢?也许编制部门会说,我们批了编制,发工资就不是我们的事了;也许财政部门会说,我们按编制拨付工资,没错!——其实,问题就出在这里,各自为政,缺少协作,缺少跟踪管理。一个单位的编制是和实有人员联系在一起的,张三今天在甲单位,明天又可能调到乙单位,李四昨天在丙单位,改日又可能在甲单位,这就意味着一个单位的人员数和编制数不一定是相等的,人员的流动性同时也决定了编制的动态性,如果财政部门仍以静态的原定编制拨经费给动态的人员, 岂有不“吃空饷”之理?
  二问:空饷,吃了就白吃?空饷是单位实有人数少于编制数,财政部门按编制拨付经费到单位后,发放工资后剩余的部分。空饷是如何被吃掉的?情况自然复杂,有的是人已死亡,但单位仍继续领取他们的工资;有的是人已调离单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及时转办;有的是人受了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标准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等等,不一而足,于是便出现了死亡了几年的人依旧在拿工资,被判刑坐牢的还在领取薪水等荒诞现象。但不管哪一种形式的吃空饷,对象却只有两种:个人或集体。如果被个人侵吞,很明显是不合法的,属贪污行为;如果被单位截留,或私设小金库,或私分奖金,或集体合谋,同样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的,那么“吃了就白吃”旨定不行,既然不行,那么是不是也得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他们将吃掉的空饷倒出来呢?要知道,在他们的心中一直明了空饷是不该得的,却在明知故犯!
  三问:倘不是财政供养人员核查,空饷还要吃到何时?可以想见,在一部分人的心目中,送来的馅饼“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在这种逻辑下,只要不搞财政供养人员核查,那么空饷就确有存在的空间, 一部分人也就会“将吃空饷进行到底”,直到将财政吃成了个大窟隆——无力支付工资!另外,四川开展了财政供养人员核查,清理出了3.7万“吃空饷”者,其他未开展财政供养人员核查的省份是否也会存在吃空饷的现象呢?是不是还有很多个 3.7万,甚至更多的吃空饷者未清理出呢?再则,财政拨款的单位查了,非财政拨款的单位未查,是不是就没有“吃空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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