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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代表建议是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
 
作者:李福秋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能力的综合反映。为此,我们通过三种途径,积极鼓励代表多提高质量的议案及建议。一是通过人代会提。在每次人代会议上,我们都对各位代表提出明确要求,让代表熟悉议案及建议方面的有关规定、提出的条件和要求,使广大代表坚持做到“三多提”、“三不提”。“三多提”是多提关系全局、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议案及建议,多提符合党的政策、符合国家法律、符合社情民意的议案及建议,多提涉及热点难点问题、贴近群众、反映民声的建议。“三不提”是没有政策和法律依据的不提,政府正在着手解决或已列入规划的不提,客观条件不成熟的不提。通过对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的全面引导,使代表能够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正确表达民声民意。据统计,清苑县十四届人大以来,在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及建议数量较上届多出30%,质量也有明显提高。二是通过分片召开代表会议提。为充分发挥闭会期间代表的作用,我们坚持每年组织两次“小人代会”,即代表分片会议。其中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广泛征求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换届以来,我们共组织召开了代表分片会议七次,征求代表意见180余条。经过逐条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批办督办,追踪问效。如在2004年5月的代表分片会议上,大家对县域内频发盗窃破坏农电设施案件纷纷提出批评建议,要求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遏制发案势头。第九次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公安机关的工作报告。根据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和常委会的意见,公安局全警动员,强化打防措施,很快使发案势头得到遏制。三是形成制度,通过报告社情民意提。县人大统一印发了《代表社情民意报告表》,要求及时搜集反映选区群众对全县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由乡镇人大负责收集,每月一上交。对于群众十分关注、呼声强烈的问题,代表可直寄人大代表工作室。此制度实施几年来,广大代表都充分发挥关注和谐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职责,积极反映民声民意,对此我们认真梳理,批转有关部门办理,切实解决了一些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
  督办代表议案及建议,提出是基础,承办是重点,而交办则是关键。在每年县人代会后,我们都对代表议案及建议逐件登记分类,在与“一府两院”共同确定承办单位和承办责任人的基础上,及时召开由主管主任、代表工作室、“一府两院”主管领导参加的交办会议。明确承办工作的期限,办理检查的要求等,达到主管领导、承办任务、承办人员三落实。为确保代表建议的快速、高效办理,我们从完善机制入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2001年,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人大代表工作暂行办法》,对代表议案及建议的督办提出了一整套制度措施。2003年,还对议案及建议的督办工作试行了督办卡制度,针对个别办理难度大的议案及建议向政府发出督办卡,拿出具体的办理建议,一直督办至见到实效。如“关于理顺农用运输车管理体制”的议案,涉及到公安和农机两大系统的“利益分配”,是一件难办的“扯皮案”。虽经县人大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两次听取政府工作汇报,办理效果仍不令人满意。对此,我们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向县政府发出督办卡,直送县政府县长和主管县长,要求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从而引起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研究,最终使此案得到妥善解决。2004年,我们在总结多年督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又推行了代表议案及建议的督办会商制度。对于一些“老案”、“难案”,主任会议约见主管县长,在听取承办部门专题汇报的基础上,共同分析承办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一起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使几件老案最终得到办理。2005年,我们在督办工作中又建立表彰机制。在对各承办单位承办建议数量、办理质量、办结时间及规范化程度等进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评出承办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承办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如县交通局,高度重视代表们提出的改造乡间公路和危桥的建议,克服困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几年来累计投资上亿元,改造危桥6座,新修乡间公路95公里,大大方便了百姓的出行。今年四月,我县石桥乡仙人桥村的乡亲们,对村里大桥的建成非常高兴,他们自发组织到县里,敲锣打鼓给人大、政府送来“下情上达为民众,党政结缘路桥通”的锦旗,表达了群众发自内心的谢意。
  确保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潜力在督办,重点在督办,众望也在督办。每年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都要听取一次承办工作汇报。我县为搞好工业园区建设,创造优良的招商引资环境,实行了土地储备制度,县城周边的农民积极支持配合,为清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如何确保失地农民按时足额得到合法补偿,成为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的焦点,也成为县人大常委会关注的重点。为此,我们专题听取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快建立土地储备专项基金,严格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近年来一直是社会焦点,也为广大代表所关注。2004年春节前,清苑镇人大得悉县城某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后,立即向县人大领导反映,张兴堂、王振新、程长安等代表挺身而出,为民讨债,连续三天紧张奔走,终于为几十名农民工要回了30多万元的血汗钱。《中国人大》、《公民与法治》及《保定人大工作》均对此予以重点报导。县人大为此作出了《关于表彰为民工讨工钱的人大代表的决定》印发全县,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代表为民代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多年的工作实践,不仅使代表议案及建议的督办成为清苑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也使我们对人大监督工作如何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理性认识上得到不断升华。我们的主要认识和体会是:
  一、督办代表议案及建议,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支点。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及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代表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政治参与民主监督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因此也就成为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最直接、最具实效的一种。人大及其常委会督办代表议案及建议,就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央9号文件关于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明确要求。
  二、督办代表议案及建议,是监督“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有力“抓手”。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大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难得的“信息源”,是宝贵的“公平性”,是民心的“晴雨表”,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有利于全面透视“一府两院”的工作,促进“一府两院”更好地执政为民。因此,督办好议案建议的办理,可以推动“一府两院”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改进自身的工作,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的最佳切入点。
  三、督办代表议案及建议,是发挥代表作用,维护人民利益,保持人大工作活力的首要任务。人大代表是人民派出的使者,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他们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是民意的表达,民心的反映,民声的聚集,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部工作的基础和活力所在。督办好议案及建议,既是对代表民主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也是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作用的根本要求。
   (作者系河北省清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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