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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搞好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作者:本刊评论员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要求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为更好地指导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6月2日,党中央以中发 [2006]12号文件,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这是指导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指出: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依法做好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安排在20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是召开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这两项主要任务中,选好代表是基础,选举好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核心。这是因为,能否选出人民满意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关系到国家权力能否掌握在真正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人手中的大问题。因此,搞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是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换届选举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民主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认真做好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国家政权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中共河北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把我省这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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