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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罕见重金属铊杀人案侦破始末
 
作者:卢国伟 王成金 江毅轩


   5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桐柏县西郊刑场对制造震惊全国、媒体广泛关注的重金属铊杀人案案犯朱贵田执行了死刑。

  一、爱慕虚荣,谎称自己是公安卧底
  朱贵田出生在山东省阳谷县十五里园乡朱坊村,姊妹众多,家境贫寒,经常遭到同龄人的白眼,因而很自卑,总想一夜暴富出人头地。
  自卑的人往往很虚荣,朱贵田亦是如此。
  2001年10月,朱贵田来到了河南省桐柏县朱庄乡响潭村,从事机械修理。为了取得村民的信任和敬畏,朱贵田利用当地公安机关收缴猎枪之机,谎称自己是公安便衣,来这里排查私藏枪支的,时不时地对村民说有猎枪要上缴不然要抓去坐牢之类的话。为了让村民们更加相信自己的“公安卧底”身份,他还偷偷买来了一套公安服装,找来了一副坏手铐在村民中炫耀。有时还利用同村民到县城办事之机,故意到县公安局办公楼走一趟,出来时拿出一沓钱神秘地对村民说:“我的工资直接由公安局长发。”这让见识不多的村民更加信以为真。朱贵田又到武汉某邮电局为自己办了一张个性明信片,正面印着朱贵田身着迷彩服的大幅照片,左上角写着“今生无悔”四个大字,背面印有“中共党员”、“二级警司”等字样。
  朱贵田借助于这些并不高明的伎俩,很快使村民们对他另眼相看,称朱贵田为朱警司,都喜欢同这个见多识广、有身份有地位的异乡人做朋友。村民程亮(化名)也会修车,为了跟朱贵田学手艺,就腾出一间房让朱贵田住,把朱贵田当亲生儿子看待。但令程亮没有想到的是,这却是引狼入室,给自己一家带来了灭顶之灾。
  二、冒充病重之父,骗取社会捐款
  程亮的大儿子程书龙(化名)为人本分老实,经人介绍,与离异并有一女孩的丁心(化名)结婚,并在信阳开办了锯板厂。2000年,丁心生下儿子程佳(化名),一家人都把小佳佳视为掌上明珠。朱贵田也很喜欢这个聪明可爱的孩子,并把他认为义子,经常为他买些吃的。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底,1岁多的程佳发高烧,被家人送到了桐柏县某医院,不料一针下去酿出大祸,不仅高烧没退,相反臀部肿得老高。后经南阳市张仲景医学院附属医院确诊,小程佳的病已转变成了“囊肿性败血症”。程书龙一家耗尽了积蓄为孩子看病,但孩子的病情仍在继续恶化。正在程家束手无策时,朱贵田建议把孩子带到他的老家山东去,程书龙尽管觉得不妥,但救子心切,只好答应了朱贵田。
  2002年1月3日,朱贵田带着程书龙一家来到了济南军区总医院。朱贵田对医院说生病的孩子是他的儿子,名叫“朱绍佳”,丁心是自己的妻子,而孩子真正的父亲则被朱贵田称是孩子的舅舅。
  小程佳住院后,朱贵田便开始找医院领导,请求减免医疗费。朱贵田说孩子历经几次手术,现在已身无分文,无力再继续治疗,家里已欠下了不少外债,别说给孩子继续治病,就连一家三口的吃饭问题都没法解决了。
  与此同时,朱贵田还给当地的一家报社打电话,声泪俱下地诉说自己的艰难处境和他“爱子如命”的急切心情,说自己为了给孩子治病,曾多次卖血,还捐过骨髓,迫切希望得到社会帮助。
  朱贵田高超的演技和小程佳的病情深深打动了记者的心,济南某报便以《医院一针打坏小孩屁股》为题报道了小程佳的遭遇,一下子激起了泉城人民的爱心。短短一个月内,一笔笔的捐款涌向朱贵田。由于这些钱均由朱贵田掌握,泉城人民捐了多少钱,至今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朱贵田开始只承认收到捐款10多万元,后来承认收到的捐款有30多万元。
  然而,这些巨额捐款并没有用在小程佳身上,而成了朱贵田自己改善生活和外出游玩的资本。医院每次让朱贵田交钱,朱贵田都很不痛快,但医院还是尽心尽力地为程佳治病。
  据程亮介绍,朱贵田除了在济南搞募捐外,还把孩子领到香港进行募捐,包括在济南的捐款,全部捐款估计有近百万。
  2002年10月,以恩人自居的朱贵田向程家提出要收养程佳,并想领回山东老家。视程佳为命根子的程家坚决拒绝,却不料引来了杀身之祸。
  三、心胸狭窄,投毒报复多人
  程家就程佳一个男孩,现在朱贵田却要把孩子要走,程家当然不同意。而程亮的女婿徐林(化名)则担心的是朱贵田再利用程佳出去骗钱,所以反对得最坚决。对此,朱贵田对徐林恨之入骨,决定报复他。
  2002年10月,徐林夫妇外出打工,将12岁的女儿徐娅(化名)托付给了外婆。朱贵田见有机可乘,就悄悄将一小包白色药粉倒进了徐娅的米汤中。一个星期后,徐娅的头发开始大把大把地脱落。到医院一检查,医生说可能是缺乏营养所致。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徐娅又长出了新头发,因此全家人对这事儿也没太在意。
  2002年农历11月14日,朱贵田从桐柏坐车到信阳,来到程书龙开办的锯木厂,再次要求将小程佳带走。程书龙断然拒绝,还有意无意地提及了那笔捐款的去向问题。朱贵田恼羞成怒,便决定对程书龙下毒手。
  第二天早上吃早饭时,朱贵田想到程书龙肯定要吃两碗,就把随身带的药偷偷往饭碗内倒了两包,然后坐车返回桐柏。朱贵田走后,程书龙便感到肚子疼得直不起腰,不久头发大片脱落,肠胃功能迅速衰竭。3个多月后离开了人世。
  程书龙死后,妻子丁心到外地打工,不到3岁的小程佳由奶奶李梅(化名)照管。
  朱贵田认为李梅是自己带走程佳的最大障碍,于是便想让李梅得病不起,然后再带走程佳。
  7月6日早上,朱贵田见李梅在饭桌上放着两碗早饭,一碗多一碗少,便断定李梅会吃那碗多的,就把药倒进了盛得多的那碗中。下午,朱贵田见李梅开始肚子疼,知道药起作用了,便坐车回到山东老家,以避免对自己的怀疑。
  两天后,李梅感到手脚麻,浑身无力,肚子疼得死去活来,被120拉到了桐柏县医院。不料小程佳也出现了同样的症状,被拉到了同一家医院。原来,李梅见程佳饭少,就把自己碗中的饭往孙子碗中拨了一点。住院不久,两人的头发开始大片脱落,李梅更是昏迷不醒,查不出病因。
  回到山东老家的朱贵田得知小程佳得病住院后便坐不住了,一边通知在外打工的丁心,一边连夜赶回桐柏。到桐柏后,坚持要同丁心一道带已能吃饭的程佳到郑州治病,由于丁心同意,程亮拦也拦不住。程佳被送到郑州市儿童医院后,医院怀疑程佳是中毒,医生就问自称是孩子父亲的朱贵田:此前孩子是否接触过什么有毒物品?心中有鬼的朱贵田说当地矿多,地下水里含铊量超标几倍,可能是中毒了吧,想给医生一些提示。
  朱贵田把程佳安顿好便开始找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准备在郑州募捐,不料,8月6日,小程佳不治身亡。
  从朱贵田打回的电话中得知程佳的死讯,程亮心中充满了疑窦,联想到家中接连出现的各种怪事,他对朱贵田产生了强烈怀疑,于是就打电话向警方报警。
   四、法庭翻供未得逞,两审均被判死刑
   桐柏县朱庄乡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即对朱贵田展开暗查,发现朱贵田来历不明,有冒充国家干部招摇撞骗的嫌疑,还与程书龙的妻子丁心关系暧昧,有杀死程书龙的动机,遂于2003年8月7日将刚从郑州回来的朱贵田控制。接着,民警们对朱贵田居住的地方进行了搜查,从朱贵田的提包中搜出了一张朱贵田写的报案材料,上面写着程书龙的死因的说明:近几年来朱庄山上到处开矿,造成水污染,水里面含有铊元素,程书龙就是由于铊元素中毒死亡的。
  办案民警立即展开对朱贵田的讯问,善于说谎的朱贵田避重就轻,只供述了自己在外嫖娼被治安处理的小事。办案人员以朱贵田没有发出的报案材料为突破口,很快使朱贵田交待了投毒杀人的事实和细节,供认对徐娅、程书龙、李梅投下的是一种重金属铊,并供述剩余的药物存放在郑州市儿童医院的假山山洞内。
  8月10日上午,公安技术人员对死者开棺验尸,结论果然为铊中毒死亡。
  8月11日,公安人员又来到了郑州市儿童医院,从假山洞内提取了塑料瓶子,经公安部鉴定,瓶内的粉末铊含量为267.33mg/g。至此,程家接连发生的怪事终于真相大白。
  2004年10月2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罕见的铊毒杀人案。朱贵田当庭翻供,称自己没有投毒,并称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供述是刑讯逼供。
  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2004年10月28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朱贵田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遂以被告人朱贵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经济损失共计95427.2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朱贵田不服,以“没有故意杀人”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三次复核,最终认定:铊是一种普通人难以接触到的稀有重金属,朱贵田归案后,供称投放毒物为铊,并称未用完的毒物装一小瓶内藏匿在程佳住院的郑州市儿童医院的假山山洞内,公安机关根据朱贵田的供述提取到该药瓶,经公安部鉴定,瓶内的粉末铊含量为267.33mg/g;并对死者开棺验尸,经鉴定均死于铊中毒,一审法院认定其故意杀人的证据充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2006年4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5月24日,朱贵田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未经作者许可谢绝转载)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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