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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动票箱管理“四要”
 
作者:王立超 王成保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对确无行走能力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的选民,可以设立流动投票箱,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监票人到其住所进行投票。流动投票应当在选举日进行并完成。”由此可见,流动票箱仅限于因年老、伤病、残疾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诸如票箱设立过多,滥用流动投票箱;少数工作人员违反选民意愿,主动为选民写选票,干涉选民投票等不和谐的现象,影响了选举的合法性、权威性、严肃性。
  笔者以为,在选举中使用流动票箱亟须加强管理和规范,以发挥流动票箱应有的作用。
  一要加大宣传,提高选民选举意识。要通过电视、广播、发选民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知识,介绍流动票箱设立的原则,提高全体选民的选举意识、法律意识、主人公意识,动员选民站在公允的角度对待每位候选者,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投好神圣的一票。
  二要严格操作,限定票箱使用范围。要把好流动票箱使用关,将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在“对确无行走能力,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的选民”,其余选民均不得以流动票箱形式投票,对以流动票箱形式投票的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前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在选举大会上当场公布本选区确无行走能力选民的人数,现场开箱现场公布所收票数,所收票数少于确无行走能力的选民人数有效,反之无效。
  三要规范程序,尊重选民民主权利。流动票箱到选民家后,工作人员要向选民详细讲解选举流程、注意事项。流动票箱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选票发给选民后,选举工作人员要主动回避,给予选民足够的时间独立思考,独立填写选票,不得干预选民填写选票。投票要由选民亲自进行,工作人员尽量避免代写选票,选民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在选民填写选票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票箱,要监督选民投票,至选民投票完毕。
  四要强化监管,确保选举依法进行。首先,强化工作人员的监管。要注意选择那些责任心强、整体素质高的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特别是要提高监票人员比例。同时,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他们认真学习选举的各项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法纪观念,严格遵守选举纪律。其次,强化流动票箱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投票时应当有3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在场接受投票。统一制作流动票箱,对票箱材质、投票口等进行严格规范,投票完毕后按规定及时上锁,封好投票口。再次,强化惩处力度。对采取各种形式阻挠、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对违背选民意愿或非法引导选民的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少数不法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对通过贿选、利用黑恶势力操纵选举等破坏选举的问题,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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