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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
 
作者:吴志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颁布,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换届以来,我们从人大监督工作实际出发,在提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为贯彻实施监督法,积累了一些实际工作经验。
  1、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重要作用。定期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常委会会议期间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可以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影响到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的变更乃至法律性关系的调整。审议的过程又是民主与集中、个体与整体有机结合的过程,是常委会行使权力的原则、内容、方式具体化的体现,对于常委会会议的实际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近些年的工作实际看,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方式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审议方式较为单调,民主气氛不够浓,一般化的泛泛议论多,审议意见不够规范等。
  2、有针对性地选择专项工作报告内容,提前向“一府两院”通报。我们围绕党委关注的重大问题,围绕“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围绕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年初的人民代表大会上,确定全年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我们建立了会议通报制度,及时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通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监督方式及有关要求等。这样,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也使“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能够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把重点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3、扩大公开面,让广大群众和当事人广泛参与。针对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的不同情况,经主任会议研究,有选择地通过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映。将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整理出若干专题,采取问卷调查形式,向人大代表征询意见。我们还特别注重听取和征求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对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到的不同方面的人员,通过深入走访,召开小型座谈会等形式,让他们谈看法、谈感受、提意见。由于公开面扩大,渠道畅通,人大常委会了解和掌握了更多的真实情况。在审议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时,我们组成若干专题调查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带队,深入到执行案件当事人中面对面征求意见,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发现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审议情况,人大常委会适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有力地促进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4、合理安排会议活动,扩大审议的民主程度。常委会会议审议,力求作出科学的、规范的、具有指导性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中,采取听取报告与现场查看相结合,提交专业性调查报告与口头发言相结合,集中审议与分组审议相结合等形式,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想发言、能发言、会发言,人人畅所欲言,把相关工作报告审深议透。根据会议审议发言情况,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形成会议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或会议意见和建议。我们在审议县政府提请审查《新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的议案中,组织与会人员对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城建设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大家一致认为新一轮总体规划指导思想明确,结构合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经过审查,顺利通过了县城总体规划,为县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5、督办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形成制度化。督办落实好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是提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最终目的。我们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评议意见和建议,在会后五天内印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在三个月内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书面报告,有具体落实时限的,在要求的时间内报告落实情况;对重要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由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专门立案督办,常委会会议专项听取“一府两院”的落实报告,有效地推动了审议意见的落实。

吴志芳:历任新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新和县政府副县长,现任新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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