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7年第一期
 
为人大表彰本级政府叫好
 
作者:丁爱萍  刘卫红


   前不久,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对咸阳市政府在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六个方面的工作给予表彰。人大常委会表彰本级政府,咸阳第一,全国也极其罕见。消息甫出,一石激起千层浪,褒贬不一。
  众所周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一切权力,它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监督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具体监督方式多种多样:听取或审议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最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咸阳市人大常委会表彰本级政府,或许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表彰本级政府法无明文规定,僭越了宪法和法律。事实并非如此,表扬其实质是另外一种形式的监督,也是法律规定隐含的应有之义。监督“一府两院”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仅仅包括指出问题及时纠偏,而且理应包括肯定成绩给予表彰,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只有这样,被监督的对象才可能真正明确工作方向,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表扬既是对成绩的认可和肯定,更重要的在于向你昭示,你所做的一切孰是孰非都在我有效关注范围之内,有效的关注即是监督,是一种真正意义的监督。通过表扬,哪怕只是一项工作的表扬,使被监督者明辨是非,扬长避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表扬是对批评权利的另外一种表述,它意味着我同样拥有对你的作为进行批评的权利,且今天表扬并不意味着永恒。
  表扬的更深层次的作用,还在于给被表扬者一种无形的压力,促使其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再接再厉,再造辉煌。从这个意义来讲,表扬其实是一种更加广义上的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刚出台的被称为二十年磨一剑的监督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应当“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窃以为,既然是评价,理所当然包括表扬、表示肯定和指出不足等等。事实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上通过的各项决议中,对“一府两院”的工作都不同程度使用了褒奖的词语,比如“充分肯定”、“深感满意”等等,不一而足,其实质即不是表彰的表扬。
  窃以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彰本级政府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符合现实工作要求,名正言顺,理应推广,从而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促进“一府两院”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构建和谐社会。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