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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 惠及民众------平山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农村合作医疗侧记
 
作者:贾彦兵 古彦丽


  “农村合作医疗就是好,人民群众真正忘不了!”这是平山县西回舍村民张振发的肺腑之言。张振发老伴杨清竹患病在村合作医疗所治疗,共花费1266元,报销583元,实际消费683元。当笔者采访张老汉时,他高兴地说:“没想到我向人大反映的情况,真的实现了。这回可好了,在乡卫生院看病的起付线降到了 100元,报销比例达到了60%,咱老百姓也能享受医疗保险了!这功劳应记在人大的账上。”
  原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一次联系代表活动中,一些人大代表反映:邻县鹿泉市已经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百姓受益不小。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又是一个农业大县,为啥我们县还不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着这个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全县23个乡镇、近百个村子进行了走访调查。调查发现,大多数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很感兴趣,一些乡级卫生院对此也抱有很大希望。里庄卫生院刘大夫兴奋地说:“如果咱们县真的能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仅能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而且还能救活一大批乡级卫生院,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大好事。”县人大常委会把调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反映,并明确指出,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和首批扩权县,我县应该争取列入第二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列。况且,按目前我县的财政实力,完全能够担起这副担子,建议县政府尽快组织力量跑办。
  县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组成专门班子,加大跑办力度,多方争取省、市支持。2006年,平山县被定为河北省第二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将实施时间由2009年提前到2006年,整整提前了三年。趁热打铁。争回试点县后,县政府立即组织县、乡、村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发动,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参合方式、就医程序、补偿标准等,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和担心,为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奠定了基础。县人大常委会向全县人大代表提出倡议,号召全县农民代表带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支持、发动群众参合。在县人大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努力下,群众参合热情不断高涨,不到一个月,全县参合农民达329369人,参合率达到了84.6%,其中五保户、特困人口全部参加了新农合,参合基金共计1482.17万元。
  为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惠民工程做实、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建议县政府加强经办机构建设,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县编委批准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并从县单位抽调了1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统计、审核、财会、计算机等专业人员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去年5月份,县人大主任会议听取了县卫生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汇报。要求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尽最大努力做到赔得起、补得多、办结快,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6月份,第十九次常委会作出并通过了《平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督的对象为县政府、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卫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并专门强调对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到位情况的监督,县审计部门每年要对管理机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将结果报县人大常委会接受监督。
   然而,事情并不像想像中那样顺利。在一次汇报中,委员们发现,2006年一至四月份,有32358人次到各级医疗机构就诊,仅占10%,补偿资金也仅有156.89万元。是什么原因造成参合基金使用率这么低呢?对此,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爱平带领部分委员和文卫科的同志们到人口密集的东冶村、西回舍、烟堡等村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不是农民群众不认可新农合,而是新农合起付线太高,县级医院为500元,乡级医院为200元,大部分农民患者的消费根本达不到起付线。再者,补偿比例也太低,县级为40%,乡级为 60%,好多群众觉得去了也报不了多少,因此造成基金使用率偏低的现象。于是,县人大常委会将调查的情况向县政府和卫生部门进行了通报,建议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率,最大限度地扩大农民受益面。7月份,县卫生局对以前的方案进行了调整,降低了起付线,提高了补偿比例,扩大了服务范围,县、乡起付线分别由500元和200元降为200元和100元,补偿比例由40%、45%提高到50%、60%,并对参合农民住院分娩给予100元的定额补偿。新方案实施后,就诊人数明显上升,补偿金额显著加大,1~10月份,全县参合农民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8.7万人次,补偿713.6万元,住院补偿涉及全县23个乡镇,695个行政村,大病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了47%。目前,县卫生部门正再次研究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方案,确保到年底基金使用率达到80%以上。

 

(作者单位:河北省平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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