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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和完善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作者:高邑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改进和完善常委会会议制度有利于提高常委会会议议事质量。如何加强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建设,提高常委会会议议事质量,带着这个问题,我们走访了部分从事人大工作的老同志、部分人大常委会常委、代表和群众,同“一府两院”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反思,对如何加强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县级人大常委会成立二十多年来,会议制度从无到有,逐步规范。目前,各地相继建立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委员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制度,基本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促进了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了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制度有的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些会议环节需进一步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
  (一)会议时间短,议题多。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对会议时间、议题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逐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多,但县级人大常委会往往每两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这样势必造成会议议题越来越多,一些议题难以审深议透。
  (二)调查研究不够广泛深入。县级人大常委会议前调研一般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而这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是兼职人员,难以抽出时间进行专题调研,即使进行了调研,由于对相关的会议参阅材料来不及详细了解,对于审议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导致专题调研质量不高。此外,虽然人大常委会会议规则规定了“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报送材料的时间,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会议材料直到开会前一天才印发,甚至开会前几分钟才发,与会人员没有时间很好地阅读,审议时只能重复报告内容,提不出真知灼见。
  (三)出席和列席会议制度不够严格。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制定了组成人员工作守则,对组成人员出席会议都作出了规定。但常委会会议出席率不高的问题,仍普遍存在。特别是会中请假缺席较多,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当前各地人大常委会会议也在探索扩大会议参与面,邀请代表列席、公民旁听。但这些代表、公民一是对议题不了解,二是邀请的代表、公民不具有代表性。他们一般由各乡镇人大主席选定,而并非由常委会的代表工作部门根据议题和代表的职业特长来选择,因此邀请的代表、公民到会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有的“一府两院”及部门负责人把列席常委会会议看成是参加一般性的会议,甚至当成一种负担。如应该副县长来的,却只来个部门领导;应该正职列席的,却来的是副职;有的虽然列席了会议,但借故中途离去。同时,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都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但从出席会议的情况来看,这一部分列席人员也不很认真,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纪律松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有时是“自己说给自己听”,意见、建议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解决,挫伤了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积极性。
  (四)审议意见办理不够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承办部门对办理审议意见不够重视,敷衍应付,有的甚至把审议意见束之高阁,不理不办。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交办程序不够规范,反馈机制不够健全,常委会工作机构又缺乏有力的督办手段,因而使审议意见难以落实到位,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使审议意见变成了“一纸空文”,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产生了“说了也白说”的思想认识,严重影响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热情,损害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二、改进和完善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的建议
  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建设,是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制则兴,无制则废。为加强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我们认为当前特别需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几项会议制度:
  一是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会议作为法定会议,程序性很强,一切应依法行事。因此,必须制订操作性很强的常委会议事规则,在议事规则中对议题的具体确定、会期和审议时间安排、审议发言制度等作出更为明确的规范。从实际情况来看,常委会议事规则要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三项,会期最少不能少于一天,如果确需增加常委会会议议题,应酌情增加审议时间。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进行发言,如果确定不能口头发言的,也要进行书面发言,确保审议质量。
  二是完善会议调研制度。会前调研制度应明确由谁组织,由谁参加,如何形成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等。建议常委会会前调研由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可以是一个小组,也可分为若干小组进行,调研组应该平衡吸收常委会会议审议小组中的的成员参加,每个小组以2~3名为宜,这样使常委会会议每个审议小组都有成员参加,提高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质量。对于没有参加集体调研的委员也要明确要求围绕议题自行调研。调研结束后,相关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召开各调研小组参加的会议,汇总整理各小组的意见,而后形成调研报告,如实地反映调研成员的意见,避免避重就轻。同时对“一府两院”报送人大常委会的材料要按照要求时限报送,对报送不及时、会前调研不充分的,最好不列入议题。
  三是完善主任会议初审制度。每次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前,坚持召开主任会议。会议除安排好会务工作外,主要听取各调查组调查情况汇报,进行综合归纳,分析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举行常委会做好准备。特别是对于重点议题或有不同意见的议题,要通过主任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形成共识。
  四是完善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审议意见要逐条逐件交办,克服以常委会简报、公报的形式交办,进一步规范交办程序、办理期限、反馈方式和要求等,加强交办和督促落实。要根据情况,进一步完善审议意见书制度、当面交办制度、办理落实情况再报告制度等,防止和克服办理工作中“文来文往”的形式主义,增强审议意见办理实效。
  五是完善出席会议制度,建立列席会议制度。通过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约束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仅要按时出席会议,而且要求他们认真开好会议。“一府两院”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回答询问、听取意见,是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有必要制定列席人员守则,守则中明确规定列席对象、请假办法、列席职责等内容。“一府两院”列席会议人员应按要求到会,部门领导必须是正职列席,不得随意换人,确需换人的应向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请假。列席人员在会议前要做充分的准备,要了解议题,研究议题,有的放矢地列席会议。要建立年终通报出席和列席人员考勤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六是建立人大代表和公民对常委会会议活动的监督制度。一是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试行人民旁听常委会制度。由常委会代表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择熟悉议题的代表和公民列席和旁听会议。同时,审议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问题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二是专题审议时,可通过媒体公开审议的重点,增加常委会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这样,既可以扩大公民有序参加人大工作,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也有利于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提高履职责任心和会议审议透明度,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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