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7年第三期
 
护照如何办 法律有规范
 
作者:程林 单鹏凌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去留学、探亲、旅游、工作等等,办理护照是公民迈出国门、走向世界的第一步。那么如何才能办到一本合法有效的护照呢?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为公民办理护照提供了翔实、可靠的法律依据,为公民办理护照作出了明确的指导。
  护照种类要弄清 由于出国人员的身份不同、事由各异,申请的护照也不一样。《护照法》第三条规定:“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申请普通护照。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务护照。
  签发机关须确定 护照的种类不同,签发的机关也不一样。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提交材料不可少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非公务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因公出国人员在申请办理护照时,主要提供下列材料:(1)出国任务批件;(2)政审批件;(3)国外邀请函电;(4)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5)出国(境)申请表。
  办理时限15天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5种情形换补发 《护照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
  情况变化请变更  护照的有效期,根据持照人不同情况和需要而不同。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护照法》第十条规定:“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七种人员不签发 为防止犯罪分子办理护照出逃,《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护照签发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骗取护照是违法 不少人为了达到出国的目的,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护照,殊不知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护照法》第十七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违规办理受处罚 《护照法》加大了对护照签发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力度,该法第二十条指出:“护照签发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护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二)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签发的;(三)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的;(四)向申请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五)泄露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作者单位:河北省冀州市公安局徐家庄派出所)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