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7年第三期
 
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庭审的思考 
 
作者: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


   近两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共组织了350余名人大代表对140多件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了旁听评议。我们感到,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是新形势下人大司法监督的一个新探索,有利于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依法办事。同时,由于这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一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一、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由于开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没有可借鉴的经验,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目前我市开展的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是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的,还没有形成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因此,无论在活动内容、方式方法和具体组织上都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司法机关对代表旁听庭审的重视程度及宣判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了解情况看,一些司法机关对旁听评议法院庭审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个别庭审人员由于庭前准备不足,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够,庭审节奏控制得不好,有的抓不住庭审关键环节,使庭审拖沓;有的在庭审中不使用普通话;有的参与诉讼的人员缺席或不按时到庭,法庭程序较差,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有的基层“两院”参加庭审的人员对多媒体使用不够熟练和当庭宣判率低等。
  三、缺乏对旁听评议案件的跟踪监督。从了解情况看,一些司法机关对同级人大常委会旁听评议庭审小组的反馈意见,还没有做到积极主动落实,有的整改情况也未能及时反馈。人大常委会对所旁听评议案件缺少一套有效的跟踪监督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旁听评议法院庭审实际作用的发挥。
  四、案件随机抽选的遴选制度有待改进。目前,在选择旁听评议庭审案件上采取事先不告知的办法,即根据法院庭审排期安排,随机抽选若干案件,组织代表进行旁听评议。从两年的实践看,只采用随机抽选的办法挑选案件的方式来进行旁听评议,由于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的开庭情况不太了解,只能依靠法院所提供的案件开庭排期表来选择,不能挑选一些重点、焦点的案件来进行旁听评议,使人大常委会无法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注的案件进行旁听评议,缺乏针对性和社会影响力,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
  五、参加旁听评议的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开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不同于其他工作,每一起案件的审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就要求代表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比如,有的旁听庭审的案件,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由于代表相关法律知识欠缺,很难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议,不利于发现问题并提出有理有据的评议意见,影响了旁听评议的效果。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旁听评议法院庭审工作的认识。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将旁听评议法院庭审工作作为在新形势下开展司法监督的一种经常性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定期开展。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和完善一套完整、有效的工作机制,旁听评议法院庭审工作,不应只停留在对程序的旁听评议上,而应拓展到庭审的全过程中,特别是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和涉诉上访的案件,要注重对案件实体进行旁听评议,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评议结果同参与庭审人员的年终考评和任免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法检两院对评议结果的重视程度,为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的不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提升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综合素质。庭审活动是司法机关的一项综合执法活动,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法律政策水平。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司法机关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和司法实践引导,使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审案、轻出庭”的错误倾向,改正庭审中不规范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庭审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旁听评议意见的跟踪问效。司法机关要认真按照人大代表在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切实堵塞执法漏洞,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也要对所旁听评议的案件加大跟踪监督力度,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四、进一步完善旁听评议案件的筛选办法。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案件的选择十分关键,如果所旁听评议的案件没有针对性,久而久之容易使评议流于形式。因此,筛选旁听评议案件要始终坚持把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与上访案件相结合,与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相结合,与各级领导和机关督办的案件相结合,与司法部门有争议的案件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随机抽选和挑选重点、影响力较大的案件相结合的办法挑选案件。同时,可采取提前将有关案件材料印发的方式,聘请法律专家对旁听评议案件进行分析,使参加旁听评议的人大代表进一步了解该案件中的有关法律关系,以不断增强旁听评议工作的社会针对性和影响力,提高旁听评议庭审活动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进一步提高参加旁听评议庭审活动的代表的法律水平。一是以旁听评议庭审为切入点,认真分析本地区刑事、民事、行政和再审案件的主要类型和特点规律,对人大代表分类指导,侧重某个领域的专项法律业务培训,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升代表的法律素质,为旁听评议庭审工作做好前期准备。二是加强上下级人大代表的定期联系制度,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充分保障。通过召开培训会、研讨会等方式,调动代表参加旁听活动的积极性,重点解剖,共同研究解决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中的难点问题。三是认真做好代表的选择工作。在选择参加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的代表时,要注意选择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能够确保积极参加活动的代表参加。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方面的代表参加评议。如选择了邻里纠纷案件,就可以从办事处、社区中确定参加旁听评议的代表;选择了经济合同纠纷等案件,就可以选择具有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和企业法人代表参加旁听评议。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