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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应推行重点建议跨车年度跟踪督办
 
作者:王 昀

  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了全国人大代表重点建议跨年度跟踪督办制度。对上一年度代表提出的一些重点建议,在下一年度交办本年度代表建议时继续予以交办,通过“一跟到底”的方式确保建议办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笔者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制度,地方人大常委会都应推行。今年各地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在本年度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建议交给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时,也应将上一年度人大代表的一些重点建议一并交办。
  人大代表重点建议跨年度跟踪督办,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实施《监督法》,体现执政为民,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推动政府工作的有力举措。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是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的体现。现在,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代表的建议办理都很重视,人代会结束后及时交办,认真督办,确保在六个月内办理完毕,代表们的满意率不断提高。但是,满意率不等于落实率。很多建议的办理,代表表示满意,是因为问题确实解决了。也有不少建议,代表是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态度表示满意,但对办理结果并不满意,因为问题未能得到解决。也有些难度很大的问题,当时表面上看是解决了,但实际上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有机会仍会反弹。而实施代表重点建议跨年度跟踪督办制度,就能有效地克服上述弊端,使建议办理切实取得实效。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的两件重点建议为例:一件是关于失地农民征地补偿问题的建议,国土资源部连续三年追踪办理,推动了全国耕地占用补偿标准的提高、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以及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一件是关于治理月饼过度包装及搭售其他物品的建议,全国人大连续两年交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追踪办理,有效防止了“天价月饼”、过度包装现象的反弹。
  地方人大建立人大代表重点建议跨年跟踪督办制度,要把握三条:一要确定好跨年度跟踪督办的重点建议。上一年度确定的重点建议,或者事关一个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或者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经过重点交办督办后,大都得到了有效解决。要交到下一年度跟踪督办的重点建议主要是两类,一类是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另一类是问题虽初步得到一时解决,但很不彻底,一旦遇到适宜条件仍有可能重新出现。对这两类重点建议,人大代表都希望继续追踪督办。二要规范程序。确定跟踪督办的重点建议程序要规范。要在科学分析建议办理情况、听取所提建议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主任扩大会议研究确定。提交办理的程序要规范。要与本年度人代会上的人大代表建议一并交办,明确追踪办理的主办、协办单位和追踪办理的时间、质量要求,以及与代表沟通、听取代表意见的要求,一并明确督办的人大领导和领办的政府领导。三要强化领导,督办有力。首先,对跟踪督办的重点建议,负责督办的人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督办工作的领导,组织好督办班子。督办班子里不仅要有相关的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员,也要有相关人大代表,还可聘请与此重点建议有关的专业人员参加。其次,要科学督办。要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跟踪督办方案,组织督办班子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有关情况,同时及时掌握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进度,适时提出有针对性的督办建议;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跟踪督办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总之,要使跟踪督办的重点建议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能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建议办理的质量真正满意。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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