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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
 
作者:本刊评论员

  公民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权利或者说是选举与被选举权利;二,经济权利或者说是财产权利;三,人身权利或者说是生命权利、生存权利等。公民权利由法律赋予并受法律保护,对每个公民一视同仁。?摇?摇
   公民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因为人是第一可宝贵的,离开了人的自由和尊严,离开了人的全面发展,就谈不到现代法治。?摇?摇
   然而,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也由于我国没有经过西方发达国家所经过的那种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致使我国的传统文化与生俱来就缺乏民主的基因。一方面充斥着权力崇拜和权力统治观念,另一方面也同时充斥着对权利的蔑视和任意侵犯、践踏。时至今日,仍有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存在:有些拥有公权力的人滥用权力,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却不能受到严肃追究;同时又有相当多的被侵权者对侵权行为逆来顺受,不知道也不习惯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免受侵害,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的缺憾。?摇?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认为,首要是注重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因为这在我国来说是个薄弱环节。只有公民的权利意识增强了,封建的传统观念少了,无论在思想上还是行为上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才会实现,法治社会才会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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