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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护(一)------怎样约定夫妻财产归属
 
文/桂 旺 图/赫 捷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发展,我国已经制定颁行了以《劳动法》为基本法的一大批劳动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无不体现着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精神。
  从本期开始,我们将分三期集中介绍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1、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案情介绍】
  贵州省某镇农民苗兴旺凭着自己的一手扎染技艺,申请开办了一家个体扎染厂。经营初期,由于业务量小,生产规模不大,所以,只有苗兴旺和妻子二人一起经营这个小厂。
   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苗兴旺从当地雇了6名工人。这6名工人都是20多岁的农村姑娘,没到厂之前,觉得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都感到很高兴。然而,她们进厂工作了两三个月之后,恶劣的工作环境让她们难以承受。事情是这样的,苗兴旺为了节约成本,厂内该上的安全卫生设施一无所有,工作环境极差。6名女工挤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小作坊,满屋子是浓烈呛人的化学染剂的气味。她们多次要求苗兴旺改善工作条件,但都遭到苗兴旺的拒绝。终于有一天,县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苗兴旺进行了处罚。
  【评析】
  苗兴旺之所以受处罚,主要原因就是他开办的扎染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具体说,这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主要包括:工作环境要有充足的光线;有害气体、粉灰浓度、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施工、爆炸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以及报警装置;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如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等,应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劳动部门认证合格的产品。对女职工应有特殊的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2、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哪些权利
  【案情介绍】
  2006年8月17日,对于个体建筑工程队老板冯伟来说是一个好日子,这一天,他与县烟草专卖局某部门签订了维修、加固办公楼的合同。这个项目下来,保守地估计,冯伟要有十多万元的纯收入。不过对方要求的施工时间短,这对冯伟来说又是一个考验。合同签订后第三天,冯伟的施工队开进工地,开始工作。为抢工期,冯伟要求工人不分昼夜地干活。有一天,工人们干得正急,突然下起了雨,不大工夫,工地上已是泥污一片。工人们脚下很滑,随时都有滑倒的危险。但是为了抢时间,冯伟,坚决不让工人们停工。在楼顶上作业的一位青年工人下楼避雨,结果被冯伟当场炒了鱿鱼,并威胁说一分钱工资也不给。那么,冯伟强令工人冒险施工的做法对吗?
  【评析】
  建筑施工,安全第一,这是最起码的常识。本案中,个体包工头冯伟为抢工期让工人冒险施工,不仅不合情理,也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1)职工有权得知所从事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事故;(2)职工有权获得保障其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3)职工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给职工处分;(4)职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5)职工在发生严重危及其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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