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教育无疑是重要的。但这还不是问题的根本。问题的根本要从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去寻找。因为经济的力量终究是最终的决定力量。
大家知道,西方发达国家公民的法律素质比较高,其原因固然有他们重视法制教育的方面,但根本的原因是西方国家经历了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它不讲什么“门第”、“等级”,不承认任何特权,只要求等价交换。商品经济所具有的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等价交换、平等竞争的品格,一开始就浸透着民主和法治的精神。商品经济固有的这种平等要求和由此激发的人们的平等观念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是摧毁封建专制特权,建设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源。
在西方历史上,所谓民主思想的生成是随着商品交换关系发展而出现的。奴隶制民主出现在雅典而不是别国,主要是由雅典的经济状况决定的。雅典位于希腊的雅提加半岛,境内有良港便于航海和商品交换,因而雅典的商品经济非常发达,发达的商品经济使雅典较早孕育了民主的萌芽。民主政治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这是西方社会历史发展所证明的。
列宁指出:“自由竞争要求民主制。”事实正是如此。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高级形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配置资源,市场引导企业,各参与主体通过平等竞争获得效益。这样,整个社会经济就获得了强大而持久的驱动机能。这样的社会经济结构给予人们的机会是均等的,给予各个市场参与主体的自由和权利是平等的。世界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证明,先进的政治观念只能产生于先进的生产方式之中,建立在先进的经济基础之上。只有存在自由和权利平等的要求,才有可能建立为维护和实现自由和平等权利的民主政治。它的发展逻辑是:自由竞争的商品经济导致自由和平等的权利,自由平等的权利导致民主政治。
既然商品经济可以激发人们的平等观念,以及与平等观念相适应的法律意识,那么西方社会经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其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比较高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和西方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相比,我国一直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小农经济是其主要特征。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封建统治者从来都把商品经济看成洪水猛兽,把商品经营者、生产者视为“下等人”。有些朝代甚至把“商人”和罪犯相提并论,要求商人和罪犯一样去戍边、去充军。重农抑商、重农轻商作为一种“国策”贯穿于封建统治的实践中。
落后的生产方式必然产生落后的政治体制。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到辛亥革命爆发,中国一直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政治模式。“朕即天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金口玉言。“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敢不亡”。长期的封建统治和封建说教使国人产生了“相信天命”、“相信清官”和忽视自身价值以及因循守旧等民族心理。中国开始接触民主政治理念始于鸦片战争。列强的入侵和“甲午战争”的惨败使当时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了“非变法无以救亡,非立宪无以图存”的道理。但那也只是少数知识分子的专利,而大多数民众对民主政治问题很少认知或根本不认知。但就是少数知识分子(如康有为)提出的“把西方的民主共和制与君主制相结合,主张君民共主,建立君主立宪制”的这些稍有改良的举动也为清王朝所不容,遭到清王朝的扼杀。自1894年组成兴中会和1905年创造同盟会,孙中山先生鲜明地提倡民主共和,几经艰苦奋斗,十次起义,流血牺牲,才于1911年取得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推翻了清王朝的腐朽统治,于1912年元旦成立了民主共和政府——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可是由于中国缺乏强有力的商品经济力量的支撑,同时由于中国具有深厚的封建专制传统,所以尽管成立了具有民主共和性质的南京临时政府,仍难以在中国大地上扎根,民主共和政府只存在三个月,其政治权力就被袁世凯篡夺了。从民国初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先是袁世凯复辟帝制,后是张勋又抬出末代皇帝复辟继而是军阀混战,民不聊生。1927年国民党逐步统一中国,但20多年中一直处于军政、训政阶段,一直到1949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
我国历史发展的事实证明,我国公民缺乏对法治的认同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滞后,我国的法治建设步履维艰,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在于我国没有经过西方发达国家所经过的那种发达商品经济的阶段。我们不难设想,在一个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里,在一个封建专制传统占主导地位的国度里,公民怎能激起平等的观念、自由的观念和法治的观念?我国缺乏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使我国传统文化与生俱来就缺乏民主和法治的基因。在这样一个社会条件和社会氛围中,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生成无疑十分困难。
马克思主义认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和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是人类进入无阶级社会的基本前提。商品经济社会作为一种社会阶段,是不可或缺的。20世纪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通过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改革开放,才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社会所处的阶段的性质,将我国的社会主义重新置于现实的基础上,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即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走向了发展商品经济的道路。实践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都是正确的。正是由于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走发展商品经济之路,人们受商品经济这一天生的平等派所固有的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等价交换、平等竞争等品格的影响,思想观念才起了重大变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逐步增强。我们相信,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法律意识必将起到更加深刻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