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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手中的监督“法宝”
 
------枣强县人大常委会实行审议意见督办书制度纪实

  关键词:审议意见督办书

  把代表、委员们在审议时发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形成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发送给负责承办的政府职能部门,并要求限期回告。
                           ——枣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华

  压在枣强县水务局局长赵明新心头的大石头,最近终于卸下了。
  “截至目前,全县各类水利工程完成土方276万方,占计划的96%,维修了35处闸涵,新打机井86眼,实施了55公里卫千渠清淤整治工程……”
  2006年12月22日,赵明新在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念出这一连串数字后,委员们肯定了水务局的工作。在此之前,他已经为这份题为“枣强县今年以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忙碌了一个多月。
  而这,只因为一份县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审议意见督办书”。

  人大代表:“又一项监督法宝”

  2004年4月26日,枣强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经过一年多酝酿的“审议意见督办书”,获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通过。
  “所谓审议意见督办书,说明白点儿,就是把代表、委员们在审议时发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形成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发送给负责承办的政府职能部门,并要求限期回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华如此解释。
  他说,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审议意见如果只保留在会议记录或纪要中,会使监督缺乏延伸性,效力自然大打折扣。久而久之,审议意见和人大监督会变成走过场。
  为了切实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发挥监督作用,县人大常委会从2003年后就开始酝酿一种更为有效的监督手段。在这种形势下,“审议意见督办书”的构想渐渐浮出水面。
  面对这一监督方式,政府部门负责人触动很大,他们认为,只有把工作干好了,严格按照人大“审议意见督办书”的要求,认认真真地整改,保质保量地向常委会反馈相关情况,才能免挨“板子”。审议意见督办书不仅让“一府两院”感到了压力,也让代表和委员们审议发言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有的代表称之为“人大手中的又一项监督‘法宝'”。

  县政府“对我们触动很大”

  2006年11月16日,正在实施清淤衬砌的卫千渠县城段工地上来了一拨儿人,他们一边沿渠仔细地察看着现场,一边不时向施工人员询问着什么。
  原来,他们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此行是视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
  “卫千渠清淤工程关系到全县7个乡镇的抗旱排涝工作,10月底前就应完工,为什么到现在还没建好?”从代表和委员们严肃的表情上不难看出,大家对眼前进展缓慢的工程现状很不满意。
  在随即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根据视察情况,委员们提出了四点意见:编制好“十一五”期间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计划;在冬季引黄(黄河水)入湖(衡水湖)之前完成卫千渠清淤和县城区、大营镇区的河渠水泥衬砌配套工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加大全县污水管网的实施力度。
  这些意见,很快被整理成枣人常[2006]12号文件(审议意见督办书)发给了县政府。文件中明确要求县政府要督促落实并将情况及时回告。
  县水务局局长赵明新按时向常委会汇报报告中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卫千渠清淤和衬砌工程、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以及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的陈述,得到了与会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好评。
  “审议意见督办书效果很明显。”让周华印象尤为深刻的是,走出会场后,一位相熟的政府工作人员私底下对他说:“周主任,你们这一下带来的触动可不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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