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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谈“两法”尽显英华
 
本刊记者 刘 勇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驻河北的全国人大代表就“两法”的颁布实施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成思危代表说,物权法适应了我国发展的需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平衡备受关注。物权法贯彻了依法治国方针。在我国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明确与国家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物权,才能具备调整关系的依据并达到保护的目的。物权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理应对国家、集体及私人的物权都进行保护。物权法弘扬了社会公平的理念。物权法对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作了详尽的规定。物权法坚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就必须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让各类市场主体在统一的市场上处于平等地位,有利于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力。
  信春鹰代表说,物权法涉及所有制和所有权问题,涉及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充分体现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重视国家对不同物权主体的保护。物权法明确物的归属,对社会稳定、公平和发展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有益于国家财富积累,有利于现代化,也有利于文明、文化的积淀。
  王建军代表说,要体现对高新环保、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优惠和重点扶持。对高新技术和小型微利企业应实行优惠。对这两种企业的认定应组成专门班子,有除税务部门外的第三方参加,标准要明确公示,以防产生腐败。
  张志祥代表说,物权法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国有经济向基础性领域及关键性领域转移奠定了物质基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对建立创新型国家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将极大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严金虎代表说,对制作假账、偷税漏税要明确法律责任。建议发挥中介机构税务作用,完善会计师制度,逐步实现税收方面的会计师负责制。
  刘如军代表说,应对管理机构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或一个企业多地经营作出统一规定。在实施细则中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的比例、标准加以明确。企业用于慈善的捐赠、赞助应全额免税。
  李振江代表说,农村居民住宅是农村居民的主要财富,农村“房改”却长期滞后城市,要求农村宅基地转让和抵押放开的呼声已是不容漠视的社会现实。建议在物权法实施过程中,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探索研究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的改革。
  靳保芳代表说,对微利企业、行业,劳动密集型、能够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的企业应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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